盈新发展(00062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盈新发展: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盈新发展(000620)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无议案被否决。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6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甲 16 号院盈新发展大厦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褚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38名,代表股份1,328,285,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1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数1,20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36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1,136名,代表股份数128,284,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8%。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
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 席 会 议 所
《关于公司<2026 年 有 有 表 决 权 1,316,815,556 99.1365% 11,141,900 0.8388% 327,600 0.0247%
议案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东 通过
(草案)>及其摘要的 其中,中小股
议案》 116,815,556 91.0594% 11,141,900 8.6853% 327,600 0.2554%
东表决情况
出 席 会 议 所
《关于公司<2026 年 有 有 表 决 权 1,316,815,956 99.1365% 11,141,400 0.8388% 327,700 0.0247%
议案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东 通过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其中,中小股
的议案》 116,815,956 91.0597% 11,141,400 8.6849% 327,700 0.2554%
东表决情况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出 席 会 议 所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有 有 表 决 权 1,316,681,056 99.1264% 11,142,900 0.8389% 461,100 0.0347%
议案 3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股东 通过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其中,中小股
案》 东表决情况 116,681,056 90.9545% 11,142,900 8.6860% 461,100 0.3594%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有 表 决 权 1,318,589,356 99.2701% 9,224,000 0.6944% 471,700 0.0355%
议案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股东 通过
务所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
东表决情况 118,589,356 92.4421% 9,224,000 7.1902% 471,700 0.3677%
1、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芳、杨紫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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