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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 深圳商报·读创·· 2 天前

股权转让背后还有一份借款协议未披露,科森科技及实控人等收警示函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11月3日晚间,科森科技(603626.SH)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徐金根、朱戴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合称“《决定书》”)。

正文

  11月3日晚间,科森科技(603626.SH)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徐金根、朱戴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合称“《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2023年12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冬梅及一致行动人徐小艺与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启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冬梅、徐小艺向浙江启厚协议转让公司2800万股股份,转让股份单价为7.83元/股。2023年12月28日,公司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12月28日,王冬梅、徐小艺以及浙江启厚分别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经查,2023年12月28日,徐小艺同时与浙江启厚法定代表人王吉主导签署了《股份借款协议》,约定浙江启厚相关方向徐小艺相关方提供股权转让相关借款。科森科技未在权益变动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该《股份借款协议》相关情况,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徐金根、王冬梅知悉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浙江启厚作为权益变动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权益变动相关公告中披露该《股份借款协议》相关内容,导致权益变动相关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科森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金根,时任董事会秘书朱戴兵未勤勉尽责,对该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科森科技、徐金根、朱戴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浙江启厚作为权益变动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权益变动相关公告中披露该《股份借款协议》相关内容,导致权益变动相关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 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浙江启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科森科技在公告中称,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加强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内部控制水平,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近日披露的2026年三季报,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43亿元,同比下降28.94%;归母净利润达1.82亿元,相较去年同期亏损1.15亿元实现扭亏为盈,同比增幅258.94%。然而,扣非归母净利润仍亏损2.58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1.79亿元进一步扩大。此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0亿元,同比下降181.86%。

  11月3日,科森科技股价收报24.40元,下跌7.92%,总市值约135.39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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