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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5,000 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1 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正文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5,000 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1 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10 月 16 日;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精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8.99 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83 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量的比 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 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邬均文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50 2.33% 0.02%

2 杨剑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 3.50 2.33% 0.02%

监

3 王立成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2.00% 0.02%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中的外籍员工(1 人) 1.60 1.07% 0.01%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79 人) 108.40 72.27% 0.58%

首次授予合计 120.00 80.00% 0.64%

预留部分 30.00 20.00% 0.16%

合计 150.00 100.00% 0.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相应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00%;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25%。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③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
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 A”“良好 B”“合格 C”“不合格 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A 良好 B 合格 C 不合格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6 月 6 日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
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6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办理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 567,100 股。

8、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88 元/股。

2、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9月 2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88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的调整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调整

1)激励对象离职。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5 名
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5,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2025 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有 1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 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因此,该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00 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公司共计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65,400 股限制性股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归属数量为 567,100 股,归属人数为 78 人。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1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共计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210,000 股限制性股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归属数量为 45,000 股,归属人数为 11 人。

2、授予价格的调整

(1)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8.99 元/股调整为 18.88 元/股。

(2)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8.88 元/股调整为 18.83 元/股。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内容与已披露的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9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 11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45,000 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9月 26 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至 2027 年 9 月 24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
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
1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 本次可归属的 11 名激励对象均
上的任职期限。 符合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业 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年
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26)第 00003041 号),公
4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司 202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20.00%; 291,034.56 万元,较 2024 年营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 34.79%,预留授予
25.00%。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个人

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 共计 11 名,其 2025 年度个人
5 (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A”或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良好 B”,对应本期个人层面
绩效等级优秀(A)、良好(B):归属比例 100%; 归属比例为 100%。

绩效等级合格(C):归属比例 80%;

绩效等级不合格(D):归属比例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至下一年度。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
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5,000 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二)归属数量:45,000 股

(三)归属人数:11 人

(四)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 本次归属数量 归属数量占已获授

股票数量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百分比(%)

陈攀 职工董事 5,000 2,500 50.00%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0 人) 85,000 42,500 50.00%

合计 90,000 45,000 50.00%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 4 名离职人员;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六)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5,000 股。

(三)本次归属限售安排: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6 年 10 月 8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
(2026)第 0000018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陈攀等
11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847,35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5,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802,350.00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的方式缴纳认购款,实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847,350.00 元。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6,688,781.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折合股份总数为186,688,781.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849,870.00 股,占股份总数 19.7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49,838,911.00 股,占股份总数 80.26%。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登记手
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186,643,781 45,000 186,688,781

2、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45,000 股,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归属完成后总股本
将增加至 186,688,781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本次作废、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2025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
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和结果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授予的授权/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及股票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归属及本次预留授予涉及的后续登记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研科技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研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事项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及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验资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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