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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修订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公示期延至1至3年
内容摘要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修订后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规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由统一1年调整为1至3年,信用修复申请门槛由公示满6个月提高至满1年,并新增“信用中国”线上修复渠道。
正文
中国基金报10月16日电,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修订后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规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由统一1年调整为1至3年,并将信用修复申请门槛由公示满6个月提高至满1年;新增“信用中国”线上修复渠道,优化办理流程;同时完善错误信息更正、行政复议及诉讼期间公示规则等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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