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中京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2-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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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2-460 号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京电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京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 号),本公司由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011,417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89 元,共计募集资金 699,999,999.13 元,坐扣承销费用(含税)9,659,999.9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90,339,999.14 元,已由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及
验资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685,201.23 元,加上承销费进项税 546,792.45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7,201,590.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0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泰国 PCB 智能化生产 54,862.50 30,000.00 [注]
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 21,322.49 20,000.00 2512-441305-04-02-198368
升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96,184.99 70,000.00
[注]泰国 PCB 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已取得广东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2300207 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境外项目投资备案通知书》(粤发改开放函[2023]369 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以及泰国投资委员会(BOI)颁发的批准文件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4,623.1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比例(%)
建设投资 资金 合 计
泰国 PCB 智能
化生产基地项 54,862.50 10,732.19[注] 10,732.19 19.56
目
惠州中京产线
技改与升级项 21,322.49 3,890.98 3,890.98 18.25
目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合 计 96,184.99 14,623.17 14,623.17 15.20
[注]泰国 PCB 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中,
包含两笔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付款,信用证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611.70 万元,到期日均为
2026 年 11 月 21 日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900,150.34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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