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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电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2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

正文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2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转让股份将被依法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81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书面函询相关主体,截至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转让股份将被依法注销;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其他
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薛革文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
《关于提议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增强市场信心,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2026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1/2,由董事长薛革文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4,000万元~8,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1.81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83.40万股~366.8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6%~0.73%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81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 A 股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会在法规要求禁止回购股份的期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
包含本数),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按照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1.81 元/股(含)测算,若按照回购资金
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34,02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504,016,268 股的 0.36%;若按照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668,04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 504,016,268 股的 0.73%。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81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在
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
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0 0.0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504,016,268 100.00 504,016,268 100.00 504,016,268 100.00
流通股份

其中:回购专 0 0.00 1,834,021 0.36 3,668,042 0.73
用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504,016,268 100.00 504,016,268 100.00 504,016,26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
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6,315,166,425.68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817,642,913.67 元,流动资产 3,704,855,137.16 元。假设
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6 年 9 月 30 日
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的比例均较小。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
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
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
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并函询相关主体,截至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行为。

截至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书面函询相关主体,截至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薛革文先生《关于提议苏州春秋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3 日
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

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转让股份将被依法注销;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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