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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6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正文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6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 2022 年 6 月份推出《中山大洋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完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激励对象存在行权期满未行权的情形,根据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6 月 8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
登记工作,共计向 9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1.8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4.350 元/份。
6.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
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350 元/份调整为 4.270 元/份。

7.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270 元/份调整为 4.190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54,258 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31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028,962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止。

10.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190 元/份调整为 4.110 元/份。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11 元/份调整为 3.98 元/份。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475,601 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897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8,761,728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3.98 元/份调整为 3.92 元/份。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止。

15.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3.92 元/份调整为 3.79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885,061 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839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1,111,640 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7.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3.79 元/份调整为 3.69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8.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止。

19.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3.69 元/份调整为 3.494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26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77,390 份股票期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自 2025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止。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1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77,390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届满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届满而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177,390份。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注销系按照《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进行,且均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大洋电机对本次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 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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