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被申请仲裁追讨工程款,涉案金额9926.5万元,公司前三季度营收净利双降
原文摘录:11月5日晚间,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600853.SH,简称“龙建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文书,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仲裁,公司为被申请人,案件已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
11月5日晚间,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600853.SH,简称“龙建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文书,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仲裁,公司为被申请人,案件已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

公告显示,申请人主张,2020年7月16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申请人承担灵宝市五龙路东延(经五路—经一路)等市政道路工程相应市政道路施工,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384,866,731.50元(含税,税率3%),具体金额以最终累计结算款为准,合同工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1年。后因政府方整体建设工期调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案涉灵宝市城市道路路网建设项目于2024年7月23日竣工并移交运营。
施工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照工程承包范围和结算依据办理了进度结算。截至仲裁申请之日,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累计支付244,774,926.02元,申请人主张公司尚欠97,057,224.10元未付。案涉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实际投入运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也已过期。截至申请人申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主张公司尚欠工程款97,057,224.10元,因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损失为2,208,051.85元。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97,057,224.10元;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208,051.85元(以97,057,224.1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6年10月19日),并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上述两项合计99,265,275.95元。裁决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公司表示,该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路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等施工及咨询设计,以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运维、养护和管理等工作。
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45亿元,同比下降14.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亿元,同比下降18.52%;其中第三季度单季实现营业收入43.23亿元,同比下降23.99%。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11月5日收盘,龙建股份报3.59元/股,上涨0.28%,总市值约36.39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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