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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亚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金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额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3,000 万…

正文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金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额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3,000 万元 4,200 万元 是 否

(以下简称“惠州骏亚数字”)

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3,000 万元 12,281 万元 是 否

(以下简称“惠州骏亚精密”)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404,406.00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304.10%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注: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 额之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分别满足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惠州骏亚数字和惠州骏亚精密的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广东华润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惠州骏亚数字和惠州骏亚精密分别与广东华润银行在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9年10月22日)发生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3,000万元、3,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6 年度拟为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6.26 亿元(其中拟为下属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 73,100 万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惠州骏亚数字和惠州骏亚精密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4,200 万元、12,281 万元;本次担保后,在上述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为惠州骏亚数字和惠州骏亚精密分别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9,600 万元、44,500 万元。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惠州骏亚数字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吕洪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345441098N

成立时间 2015-06-23

注册地 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金府路 103 号(厂房 1)

注册资本 12,3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电视机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
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
测量仪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
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
研发;光通信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
经营范围 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
动、劳务派遣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项目 2026 年 9 月 30 日/2026 2025年12月31日/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891.63 45,715.3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1,364.30 35,269.76

资产净额 8,527.33 10,445.59

营业收入 12,062.84 38,648.64

净利润 -1,918.27 -1,088.69

2、惠州骏亚精密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李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2MAA4HD7U7X

成立时间 2021-12-02

注册地 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 号(厂房 A)、(厂房 B)

注册资本 19,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

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 通信
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项目 2026 年 9 月 30 日/2026 2025年12月31日/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851.56 54,272.2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42,393.52 32,652.92

资产净额 25,458.04 21,619.33

营业收入 50,647.31 46,370.64

净利润 3,838.71 -586.28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被担保的债务人: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人民币 3,000 万元/3,000 万元

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下称:实

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 100%。

保证期间:

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6)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8)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9)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有权就主债权履行期限签署展期合同。

(10)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各自业务发展和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404,40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4.10%。除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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