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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或“公司”)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正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或“公司”)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迅捷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8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527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80.47 元,扣除不含税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403,777.84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6,596,202.6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6006290118 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公司
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本次发行募投项
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珠海迅捷兴 HDI 产线建设项目 14,545.80 9,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159.62

合计 18,045.80 12,659.6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363.41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2,123.4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珠海迅捷兴 HDI 产线建设 14,545.80 9,500.00 2,363.41 2,123.41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159.62 0.00 0.00

合计 18,045.80 12,659.62 2,363.41 2,123.4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40.38 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245 万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剩余发行费用 95.38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人民币
47.50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47.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已支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付金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245.00 - -

2 律师费用 40.00 - -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51.89 47.17 47.17

4 信息披露等其他费用 3.49 0.33 0.33

合计 340.38 47.50 47.50

注: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印花税为 3.16 万元(以届时缴纳的实际金额为准)需按年度
申报且采用公司基本账户自动扣款方式缴纳,该税款待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后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2,170.90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6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宇宁 张腾夫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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