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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w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华兴验字[2026]26006290118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 资 报 告 华兴验字[2026]26006290118 号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 律法规及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正文

w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华兴验字[2026]26006290118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 资 报 告

华兴验字[2026]26006290118 号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
律法规及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390,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133,390,000.00 元。根据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026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8 号)同意,贵公司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527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80.47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846,527.00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止,贵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80.47 元,减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403,777.84 元后,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596,202.6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456,527.00 元(大写:叁佰肆拾伍万陆仟伍佰贰拾柒元整),计入资本公积
附件 3

验 资 事 项 说 明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系由深圳市迅捷兴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300778785072F。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390,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133,390,000.00 元。根据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026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8 号)同意,贵公司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527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456,527.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846,527.00 元。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026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第
十二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8号)同意,贵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527 股。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划入募集资金款总计 127,549,980.47 元,为本次承销总额人民币129,999,980.47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2,450,000.00 元后的款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953,777.84 元尚未扣除,其中人民币 95,000,000.00 元存入公司中国银行深圳新沙支行账号为 757581436482 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 32,549,980.47 元存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账号为 4000032519202441695 的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已收取款项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 953,777.84 元后,贵公司实际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6,596,202.6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456,52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23,139,675.63 元。公司变更后股本 136,846,527.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00%。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申报发行费用(不含税)为 3,403,777.84 元,实际发生发行费用(不含税)为 3,403,777.84 元,具体明细如下:

类 别 金 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 2,45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518,867.92

律师费用 400,000.00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34,909.92

合 计 3,403,777.84

来源: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