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 2026-06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5,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人民币 169,496 万元 是否在…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 2026-06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5,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人民币 169,496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45,345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68.12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11 月 4 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
或“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于同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ET02180000122026110000000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9,496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5,000 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鑫科材料持股 80%、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持股 10%、广西扶绥同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 10%
法定代表人 王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2N2JN35U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8 日
注册地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 21 号
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
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
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
经营范围 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9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7,503.75 356,790.6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18,735.36 221,061.39
资产净额 138,768.39 135,729.24
营业收入 358,824.26 423,272.07
净利润 8,086.28 5,510.9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贷款本金:5,0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与“债权人”的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于“合同生效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 30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5,34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5.5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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