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6-053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 年 11 月 5 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53.96 万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2 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6-053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 年 11 月 5 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53.96 万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2 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 53.96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 16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801.00 万股的 1.5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71%;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29%。
3.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129 人)的 10.08%,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预留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按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
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
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 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限 制性股票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归属安
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则预留授予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归属期内,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5.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考核年度净利润(万元)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A) (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15,000 12,000 / /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 20,000 16,000 1,000 8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年 27,000 21,600 3,000 2,400
注:
①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以剔除本激励计划支付
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确定原则如下:
业绩目标完成情况
归属比例
A≥Am且B≥Bm 100%
达成下列三种考核条件之一
①Am>A≥An且Bm>B≥Bn 80%
②A≥Am且Bm>B≥Bn
③Am>A≥An且B≥Bm
A<An或B<Bn 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
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考核年度净利润(万元)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A) (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20,000 16,000 1,000 8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27,000 21,600 3,000 2,400
注:
①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以剔除本激励计划支付
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确定原则如下:
业绩目标完成情况 归属比例
A≥Am且B≥Bm 100%
达成下列三种考核条件之一
①Am>A≥An且Bm>B≥Bn 80%
②A≥Am且Bm>B≥Bn
③Am>A≥An且B≥Bm
A<An或B<Bn 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与激励对
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中具体约定的内容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对激励对象每年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并依据激励对象的
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7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2025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2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按 6.85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5.6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日,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6、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3 月 9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 32.4 万股,授
予价格为 6.85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日,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对应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董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0.7 万股,同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53.96 万股限
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同意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同日,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共 135.6 万股;公司以 2026 年 3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32.4 万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万股) 授予人数(人)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
剩余数量(万股)
2025年9月25日 135.6 13 32.4
(首次授予日)
2026年3月9日 6.85元/股
(预留授予日) 32.4 1 0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本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7 万股不得归属,公司本次作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2 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96 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25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进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
期。
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 司 未 发 生 前 述 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符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拟归属权益的激励对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象 均 未 发 生 前 述 情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拟归属权益的激励对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象符合任职期限的要
限。 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考核年度净利润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万元)(A) (万元)(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目标值(Bm)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15,000 12,000 / / 根据公司《2025年度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 20,000 16,000 1,000 800 审计报告》,公司2025
第三个归属期 2027年 27,000 21,600 3,000 2,40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注: 17,825.42万元,大于
①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目标值15,000万元,满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 足首次授予部分的第
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确定原则如下: 业绩考核要求,公司
业绩目标完成情况 归属比例 层 面 归 属 比 例 为
A≥Am且B≥Bm 100% 100%。
达成下列三种考核条件之一
①Am>A≥An且Bm>B≥Bn 80%
②A≥Am且Bm>B≥Bn
③Am>A≥An且B≥Bm
A<An或B<Bn 0%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与激励
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中具体约定的内容实施。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激励对象每年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并 首 次 授 予 激 励 对 象
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 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个人 效考核结果如下:
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12名激励对象2025年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70% 0% 秀,本次个人层面归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层面绩 属比例为100%;1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件。
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统一为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
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于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0.7 万股限制性股
票,则进行作废处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 年 11 月 5 日
(二)归属数量:53.96 万股
(三)归属人数:12 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 1,681,1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6%,最高成交价为 17.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83 元/
股,成交均价为 15.2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689,086.20 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85 元/股,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存在差
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
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
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
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五)本次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职务 已获授限制性 本次归属数量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
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史绪川 副总经理 50.00 20.00 40.00%
其他核心研发人员、业务 84.90 33.96 40.00%
人员及管理人员(11人)
合计(12人) 134.90 53.96 40.00%
注:
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归属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本次归属激励对象均已足额完成出资。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 年 11 月 5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53.96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不设置禁售期;
(四)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政旦致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政旦致远验字第 260000037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已收到 12 名激励对象缴入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53.96 万股股票的认购款共计 3,696,260.00 元,所有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108,010,000 0 108,010,000
2、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故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 53.96 万股。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3、本次归属不会影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法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法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政旦致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政旦致远验字第 260000037 号)。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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