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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 · 国内经济·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7 天前

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国家税务总局10月30日消息,为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减轻非居民企业和扣缴义务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形成《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10月30日消息,为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减轻非居民企业和扣缴义务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形成《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6年11月29日前提出意见。

  《办法》的起草说明显示,相较于《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订:

  一是聚焦企业所得税,拓展管理对象范围。随着我国税收法治化建设深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暂行办法》中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种有关条款已被其他法律法规替代。考虑到“非居民企业”本身为企业所得税法上的概念,本次修订的《办法》仅聚焦企业所得税事项。同时,将办法涵盖范围从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拓展到非居民企业在境内的各类机构、场所,进一步提高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所得税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是将指定扣缴税款入库地点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调整为机构、场所所在地,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办法》将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与指定扣缴的纳税地点统一为机构、场所所在地,将自行申报、指定扣缴、税款追缴的管理部门统一为机构、场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避免造成管理链条的割裂。对于异地扣缴情形,通过升级信息系统,便利办税人申报缴税。

  三是大幅精简报送资料,全流程推行网上办理,减轻办税负担。

  总的来说,《办法》优化了制度规定与办税流程,更好地适配当前征管实际,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来源:东方财富 · 国内经济 · finance.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