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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铜峰电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6-038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6%。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9,6…

正文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6-038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6%。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9,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11 月 2 日。

根据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4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铜峰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铜峰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了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批复》,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3年12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铜峰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1月21日完成。

7、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2026年1月19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939,64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0、202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23年12 月28日 3.91 元/股 895.30 万股 192 人 220 万股

预留授予 2024 年 9 月 25 日 3.91 元/股 12.00 万股 4 人 0 万股

注: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份额为220.00万股,实际预留授予12.00万股,剩余208.00万股到期不授予,已自动作废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6年1月19日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本次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本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解除限售条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
标:
1、2024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13 元/股;
2、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5.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3、2024 年度成本费用占收入比重不高于 93.00%。 公司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告为准。公司董事会也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 标:
对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 (1)2024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4经铜陵市国资委授权相关单位备案。2、每股收益是指扣除 元/股,不低于 0.13 元/股;
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 (2)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 2024 年 度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 29.46%,不低于 15.00%,且不低总数不作调整,以 2023 年底公司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3、 于同行业均值-25.80%;
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同行业公司按 (3)2024 年度成本费用占收入比照证监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重为 90.28%,不高于 93.00%。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大
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
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确定。5、上述相关指标计算过程中剔除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
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
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本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0% 0.8 0 预留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 个人标准系数为 100%。
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系
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
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
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董
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
原则予以回购。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共计 3.96 万股限
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
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安徽铜峰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 3.96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4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6 万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0.006%,具体如下: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量 限售限制性 数量占已获授予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万股) 股票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比例 数量(万股)
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2.00 3.9600 33% 8.0400

人员(4 人)

合计(4 人) 12.00 3.9600 33% 8.0400

注: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无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亦无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 11 月 2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96 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20%的部分(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如有)),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最后一次解除限售时,锁定至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如果任期考核不称职或者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经营业绩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经营管理失职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纪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任期内已经行使的权益(或由此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予以追回。
4、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5、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873,960 -39,600 5,834,36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24,615,795 +39,600 624,655,395

总计 630,489,755 0 630,489,755

注:本次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实际变
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履行债权人通知及注销程序,其对股本结构的影响将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另行公告。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尚需依法办理相关后续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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