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捷股份: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301560 证券简称:众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150.00 万股 3、授予价格:12.32 元/股 4、授予人数:13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
证券代码:301560 证券简称:众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150.00 万股
3、授予价格:12.32 元/股
4、授予人数:13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捷股份”)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同意以 2026 年 10 月 27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12.3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0.00 万股。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价格:12.32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160.00 万股的 1.2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五)授予对象: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众捷股份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七)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9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10 月 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43)。
(三)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后,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4)。
(四)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27 日
(二)授予数量:150.00 万股
(三)授予价格:12.32 元/股
(四)授予人数:13 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授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授出权益数量的 予日的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吴勇臻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6.67% 0.08%
孙琪 董事、董事会秘书 10.00 6.67% 0.08%
秦芹 职工代表董事 10.00 6.67% 0.08%
外籍核心人
员(共 5 人) 75.00 50.00% 0.62%
其他核心人员(共 5 人) 45.00 30.00% 0.37%
合计 150.00 100.00% 1.2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
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10 月 27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34.30 元/股(2026 年 10 月 27 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3.41%、22.89%、24.76%(分别采用深证综指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1799%、1.2403%、1.2560%(分别采用中债国债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经测算,公司于授予日2026 年10月 27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 3,350.51 万元,2026 年-202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3,350.51 287.74 1,615.83 979.15 467.79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八、激励对象归属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10 月 27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32
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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