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6-033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1 月 3…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6-033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1 月 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11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 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985 名,代表股份
6,161,469,071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292%。其中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
下简称“中小股东”)2,977 名,代表股份 563,485,987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148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名,代表股份 5,351,201,713 股,
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8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970 名,代表股份 810,267,358 股,
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10%。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董事会秘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表决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结果
(股) (%) (股) (%) (股) (%) (股)
总表决情况 6,156,888,431 99.9257 3,893,940 0.0632 686,700 0.0111 0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558,905,347 99.1871 3,893,940 0.6910 686,700 0.1219 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6,150,247,446 99.8179 3,896,640 0.0632 7,324,985 0.1189 0
2.00 通过
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552,264,362 98.0085 3,896,640 0.6915 7,324,985 1.2999 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6,150,253,646 99.8180 3,887,040 0.0631 7,328,385 0.1189 0
3.00 通过
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552,270,562 98.0096 3,887,040 0.6898 7,328,385 1.3005 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 总表决情况 6,150,230,346 99.8176 3,902,940 0.0633 7,335,785 0.1191 0
4.00 通过
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552,247,262 98.0055 3,902,940 0.6926 7,335,785 1.3019 0
本次会议提案 1.00、提案 2.00、提案 3.00 均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2、见证律师姓名:张帆影、张艺潆
3、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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