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60393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董事会换届选举获通过
三孚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三孚股份(60393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并完成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3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2,866,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978%。孙任靖、董立强、张宪民当选非独立董事,张艳荣、黄荣华、段厚省当选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
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2,866,2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6.09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孙任靖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刘默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候选
人段厚省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252,755,597 99.9562 79,500 0.0314 31,182 0.012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孙任靖先生为公 252,396,666 99.8142 是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董立强先生为公
2.02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252,379,517 99.8075 是
立董事
选举张宪民先生为公
2.03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252,417,377 99.8224 是
立董事
3、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张艳荣女士为公
3.01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252,387,280 99.8105 是
董事
选举黄荣华先生为公
3.02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252,423,651 99.8249 是
董事
选举段厚省先生为公
3.03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252,389,260 99.8113 是
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 于 续 聘
会 计 师 事 1,713,35 93.9320 79,50 4.3584 31,182 1.7096
务 所 的 议 5 0
案
2、 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孙任靖先生为公
2.01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1,354,424 74.2541 是
立董事
选举董立强先生为公
2.02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1,337,275 73.3140 是
立董事
选举张宪民先生为公
2.03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1,375,135 75.3896 是
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张艳荣女士为公
3.01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1,345,038 73.7396 是
董事
选举黄荣华先生为公
3.02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1,381,409 75.7336 是
董事
选举段厚省先生为公
3.03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1,347,018 73.8481 是
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 2-3 为累积投票议案
2、议案 1-3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世君、蓬金贵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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