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原文摘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多氟多本次部分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多氟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2 号)的核准,公司以 16.35 元/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2,324,15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99.6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1,963,476.94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8,036,522.7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85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已投入 投资进度
入金额 金额
1 年产 10 万吨锂离子电池 515,000.00 148,803.65 59,094.69 39.71%
电解液关键材料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 50,000.00 50,000.00 100.00%
合计 625,000.00 198,803.65 109,094.69 -
三、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09,094.69 万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7,782.43 万元;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312.26 万元(含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及理财收益共计2,791.02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0 万元,购买大额存单
20,000.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7,500.13 万元。(数
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具体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制度规定,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优化产能布局需要,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建设内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新增一处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增加前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焦作西部产 河南省焦作市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新园路南
年产 1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 业集聚区新园路南侧、经 侧、经四路西侧
解液关键材料项目 四路西侧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园路南、经二路西)公司原厂区内
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八条规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新增一处“年产 1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关键材料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新增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严焱辉 左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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