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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7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 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安法院”) 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0 月 1…

正文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7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
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安法院”)
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0 时止在淘宝网第二次公开拍
卖公司股东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100,000 股股份,近日前述股份过户登记至邓奇燕女士,并已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闫楠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临安法院将闫楠先生所持有的100,000股公司股份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并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完成司法竞拍。详见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的公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关于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057、058、062)。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信息,上述完成司法竞拍的
100,000 股公司股份于 2026 年 11 月 3 日过户登记至邓奇燕女士。闫楠先生持股
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本次过户前持有股数 本次过户登记的股数 本次过户后持有股数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闫楠 100,000 0.07% 100,000 0.07% 0 0.00%

合计 100,000 0.07% 100,000 0.07% 0 0.00%

三、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股东闫楠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所持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 股份 比例 日期

一致行动人 比例

2026年 义乌市棒
闫楠 否 100,000 100% 0.07% 2025年9 11 月 3 杰小额贷
月 4 日 日 款股份有
限公司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前的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四、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的情况

股东闫楠先生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 其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司法再冻 所 持 总股本 是否为 冻结起 解冻
名称 大股东及其 结 数 量 股 份 比例 限售股 始日 日期
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是(董事 2026 年 4 2026 年
闫楠 否 100,000 100% 0.07% 离职锁定 月 3 日 11 月 3
股) 日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前的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五、其他相关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 6,700,000 股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
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闫楠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2026 年 6 月 5 日、2026 年 7 月 3 日、2026 年 8 月 27 日、2026 年 9 月 15
日、2026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
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6)、《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2. 闫楠先生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3. 闫楠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7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的股份,
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
2025 年 6 月 9 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8 月 25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通过司法拍卖方式,竞买人邓奇燕女士受让1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0.07%),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关于限售等相关承诺。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关于股份被司法拍卖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函》。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