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原文摘录:股票简称:气派科技 证券代码:688216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hippacking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平龙西路250号1#厂房301-2)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2,910,822 股 2.发行股票价格:37.7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63.38…
股票简称:气派科技 证券代码:688216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hippacking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平龙西路250号1#厂房301-2)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2,910,822 股
2.发行股票价格:37.7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63.38 元
4.募集资金净额:106,764,545.70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2,910,82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梁大钟,实际控制人仍为梁大钟、白瑛和梁华特。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9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1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9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20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1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1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22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5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9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气派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保荐人(主承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主承销商
本上市公告书 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发行方案》 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缴款通知书》 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 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公司章程》 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除特别说明外,本上市公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Chippacking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梁大钟
公司设立日期 2006 年 11 月 7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平龙西路 250 号 1#厂房 301-2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邮政编码 523330
公司网址 www.chippacking.com
联系电话 0769-89886666
联系传真 0769-89886013
公司电子邮箱 IR@chippacking.com
股票代码 688216
股票简称 气派科技
股本总额 117,315,143 元
集成电路的研发、测试封装、设计、销售(不含蚀刻等有工业废水产
经营范围 生的工艺及其他限制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不
含融资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统一信用代码 914403007954196722
上市日期 2021 年 6 月 23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封装测试,经过多年的沉淀和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内资半导体封装测试企业之一,是我国内资半导体封装测试服务商中少数具备较强的质量管理体系、工艺创新能力的技术应用型企业之一。同时,公司正逐步开展半导体产业封装中的前端工序晶圆测试业务,以进一步完
善公司在半导体封装测试领域的产业布局。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自主创新驱动发展,注重半导体封装测试技术的研发升级,通过产品迭代更新构筑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掌握了 5G 基站 GaN 射频功放塑封封装技术、高密度大矩阵集成电路封装技术、FC 封装技术、MEMS封装技术、大功率碳化硅芯片塑封封装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形成了自身在半导体封装测试领域的竞争优势,在半导体封装测试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公司始终专注于向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封装测试产品,通过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形成的集成电路封装主要产品有 MEMS、FC、5G 氮化镓射频器件塑封封装、LQFP、QFN/DFN、CQFN/CDFN、CPC、SOP、SOT、QIPAI、DIP 等多个系列产品共计超过 300 种封装形式,产品主要运用于消费电子、信息通讯、智能家居、物联网、工业自动化控制、汽车电子等多个领域;功率器件封装主要产品为紧凑型表面贴装器件封装(PDFN/PQFN)、晶体管封装(TO)、功率模块封装(IPM)、铜夹焊封装(LFPAK)等。除此以外,公司还为客户提供晶圆测试服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6 年 4 月 27 日,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及相关事宜。
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 年 7 月 10 日,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6 年 8 月 6 日,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
受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60 号)。
2026 年 8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了《关于气
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审核通过,并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431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6 年 6 月 30 日(T-3 日)至 2026 年 7 月 3 日(T 日)申购报价前,在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截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前 20 名股东(不含关联方)、2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29 家投资者,合计 85 名投资者发送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2026 年 7 月 3 日 9:00-12:00),经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主承销商共收到 22 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文件。经核查,22 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效
(元/股) (万元) 证金 报价
32 500.00 是
1 谢旻 31 1,000.00 是 是
30.88 1,900.00 是
32.5 500.00 是
2 刘明才 32 500.00 是 是
30 500.00 是
3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 30.05 600.00 是 是
(有限合伙)
38.53 600.00 是
4 董卫国 37.33 1,200.00 是 是
36.03 1,800.00 是
5 林金涛 34.21 500.00 是 是
贺海娟 31.01 500.00 是 是
6 30.01 800.00 是
29.91 1,000.00 是
35 3,000.00 是
7 童晓红 32 3,000.00 是 是
30 3,000.00 是
42 1,000.00 是
8 任续 38.5 1,500.00 是 是
33.5 2,500.00 是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59 600.00 是
9 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 31.23 800.00 是 是
基金 29.88 900.00 是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10 公司-般胜定向 3 号私募证券 38.1 500.00 是 是
投资基金
萍乡市创业发展资本管理中 是 是
11 心(有限合伙) 35.48 800.00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39.17 500.00 是
12 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 是 是
投资基金 36.17 2,000.00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 34.47 500.00 是
13 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 32.97 700.00 是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31.60 900.00 是
14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61 2,700.00 不适用 是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79 500.00 是
15 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 35.29 700.00 是 是
基金 33.59 1,000.00 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 32 500.00 是
16 司-华银德洋基金 30 1,000.00 是 是
29.88 2,000.00 是
41.59 1,300.00 是
1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39 4,800.00 不适用 是
36.79 5,700.00 是
43 500.00 是
1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31 1,200.00 不适用 是
34.17 3,300.00 是
38.88 1,500.00 是
19 张林 36.66 1,500.00 是 是
33.33 1,500.00 是
32.99 500.00 是
20 金佩君 32.66 500.00 是 是
30.01 1,000.00 是
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 是 是
21 公司 32.98 3,000.00
22 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7 500.00 是 是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37.79 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2,910,82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999,963.38
元。竞价结果已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70,177 47,999,988.83 6
2 任续 396,930 14,999,984.70 6
3 张林 396,930 14,999,984.70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7,544 11,999,987.76 6
5 董卫国 158,772 5,999
,993.88 6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6 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 132,310 4,999,994.90 6
资基金、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7 司-般胜定向3号私募证券投资 132,310 4,999,994.90 6
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鹿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 105,849 4,000,033.71 6
基金
合计 2,910,822 109,999,963.38 -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2,910,822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7 月 1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9.88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29.88 元/股。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7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6.47%。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9,999,963.3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235,417.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64,545.70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8 名发行对象发出
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已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026 年 9 月 21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对象认
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8576 号)。
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指定的收款银
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09,999,963.38 元。
2026 年 9 月 22 日,华创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余
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6 年 9 月 23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气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8628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止,气派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910,822 股,发行
价格为 37.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63.3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3,235,417.68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764,545.7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910,82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03,853,723.70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气派科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专用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 4000024319201372034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 662645003672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主要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17,544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主要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270,177
限售期 6 个月
(3)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35489901J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1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 座 132
法定代表人 刘允虎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主要经营范围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32,310
限售期 6 个月
(4)张林
姓名 张林
身份证号 513028******2716
住所 四川省巴中市******
获配数量(股) 396,930
限售期 6 个月
(5)董卫国
姓名 董卫国
身份证号 320113******4897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
获配数量(股) 158,772
限售期 6 个月
(6)任续
姓名 任续
身份证号 110108******1459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获配数量(股) 396,930
限售期 6 个月
(7)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8RC8R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090 室
法定代表人 李震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主要经营范围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32,310
限售期 6 个月
(8)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2MA3CM213X4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52 号时代广场 25 层 D1 户 A08 室
法定代表人 么博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
主要经营范围 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05,849
限售期 6 个月
2、关联关系核查及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等资料,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其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张林、董卫国、任续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上述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参与认购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综上,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
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气派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3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专业投资者 是
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张林 普通投资者(C4) 是
5 董卫国 普通投资者(C5) 是
6 任续 普通投资者(C5) 是
7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 专业投资者 是
胜定向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 专业投资者 是
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 8 名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431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等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气派科技
证券代码为: 688216.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162,600 7.13% 11,073,422 9.4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6,241,721 92.87% 106,241,721 90.56%
合计 114,404,321 100.00% 117,315,143 100.00%
注:上表的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为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前。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号 股东名称 (股) 例(%) 股东性质 件的股份数量
(股)
1 梁大钟 46,190,000 40.24 境内自然人 400,000
2 白瑛 12,000,000 10.45 境内自然人 1,200,000
3 梁华特 6,300,000 5.49 境内自然人 6,300,000
4 任续 1,000,000 0.87 境内自然人 -
5
施保球 979,800 0.85 境内自然人 -
6 虞玉明 845,194 0.74 境内自然人 -
7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785,086 0.68 境外法人 -
信达证券-平安银行-信达
8 证券聚合 2 号集合资产管理 600,000 0.52 其他 -
计划
9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 512,501 0.45 其他 -
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10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6,179 0.44 其他 -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合计 69,718,760 60.73 - 7,900,000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
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股东性质 持有有限售条件
号 例(%) 的股份数量(股)
1 梁大钟 46,190,000 39.37 境内自然人 400,000
2 白瑛 12,000,000 10.23 境内自然人 1,200,000
3 梁华特 6,300,000 5.37 境内自然人 6,300,000
4 任续 1,000,520 0.85 境内自然人 396,930
5 史连明 861,401 0.73 境内自然人 -
6 虞玉明 845,194 0.72 境内自然人 -
7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845,001 0.72 境外法人 -
8 朱泽 672,617 0.57 境内自然人 -
9 BARCLAYS BANK PLC 668,210 0.57 境外法人 -
10 施保球 656,712 0.56 境内自然人 -
合计 70,039,655 59.69 - 8,296,930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26 年 1-6 月/2026 年 6 月 2026 年 1-6 月/2026 年 6 月
30 日 30 日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 6.60 6.44
注: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6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 2026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2025 年 12 月 31 2024 年 12 月 3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计 219,801.55 201,145.58 199,971.66 186,543.01
负债合计 140,930.85 139,504.03 131,707.88 111,986.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78,870.70 61,641.55 68,263.78 74,556.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5,595.48 58,206.08 65,363.26 74,530.03
者权益合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51,790.75 76,878.86 66,656.25 55,429.63
营业利润 1,572.82 -7,658.39 -10,437.67 -15,803.77
利润总额 1,365.13 -8,226.32 -10,545.88 -16,015.11
净利润 1,031.62 -8,178.64 -10,579.91 -13,099.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2.02 -7,538.40 -10,211.37 -13,096.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593.10 -8,657.72 -12,112.36 -15,361.72
东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957.63 6,354.47 -2,954.93 3,719.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2,261.63 -7,284.90 -16,417.47 -21,461.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601.03 2,183.21 20,623.76 7,949.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1.39 1,261.07 1,282.90 -9,777.37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2025年12月31 2024年12月31 2023年12月31
日/2026年1-6月 日/2025 年度 日/2024 年度 日/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61 0.46 0.44 0.43
速动比率(倍) 0.44 0.33 0.31 0.30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12 69.35 65.86 60.03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2025年12月31 2024年12月31 2023年12月31
日/2026年1-6月 日/2025 年度 日/2024 年度 日/2023 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
司) 24.30% 25.88% 26.26% 27.3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元/ 6.60 5.45 6.10 6.95
股)
利息保障倍数(倍) 2.25 -2.34 -4.11 -7.83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2.85 5.16 5.33 4.83
存货周转率(次) 2.69 5.11 5.35 5.0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元/股) 0.08 0.59 -0.28 0.35
每股净现金流量
(元/股) 0.02 0.12 0.12 -0.91
注:计算方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7、每
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8、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所载之计算公式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
为 186,543.01 万元、199,971.66 万元、201,145.58 万元和 219,801.55 万元。各期
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8.63%、20.44%、22.97%和 27.9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整体较低,主要原因系公司从事的半导体封装测试属于重资产、高投入行业,需要配备较多的厂房、机器设备,方能建立自身的规模优势,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整体规模较大所致。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
为 111,986.59 万元、131,707.88 万元、139,504.03 万元和 140,930.85 万元。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1.69%、
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其合计金额占当期末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6.24%、96.35%、97.00%和97.29%。
2、偿债能力分析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
别为 60.03%、65.86%、69.35%和 64.12%,流动比率分别为 0.43、0.44、0.46 和0.61,速动比率分别为 0.30、0.31、0.33 和 0.44。公司需通过增强盈利能力和补充公司资本金的方式,提高偿债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
入 55,429.63 万元、66,656.25 万元、76,878.86 万元和 51,790.75 万元,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096.69 万元、-10,211.37 万元、-7,538.40 万元和 1,192.02 万元。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公司保持了较好的盈利能力。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保荐代表人:王兆琛、王江
项目协办人:肖正扬
项目组成员:罗嘉霖、李叶、胡逍、万静雯、危唯、沈诚、杨奕
联系电话:0755-88309300
传真:0755-21516715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支毅、曹倩、郑晓欣
联系电话:010-57763999
传真:010-57763999
三、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扶交亮、聂娟、陈子涵
联系电话:0755-33960968
四、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聂娟、陈子涵
联系电话:0755-33960968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创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华创证券指定王兆琛、王江二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王兆琛先生:现任华创证券投资银行一部高级副总监,保荐代表人,具有 法律执业资格,上海财经大学法学硕士,2014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作为 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参与有方科技 IPO、美之高北交所 IPO、博敏电子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气派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江先生:现任华创证券投资银行一部高级副总监,保荐代表人,具有法律执业资格,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参与或负责气派科技科创板 IPO 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捷捷微电非公开发行股票、捷捷微电可转债项目、都正生物拟创业板 IPO 上市、提牛科技拟北交所 IPO 上市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华创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电话:0769-89886666
传真:0769-8988601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电话:0755-88309300
传真:0755-21516715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