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龙蟠科技·· 7 小时前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7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

正文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7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2,987,5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51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4,468,856.18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5,531,120.83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24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原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山东锂源LP-15项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变更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新项目募集资金开户银
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签署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2026-16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截至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 专户余额

项目

山东锂源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60017636 山东锂源 LP- 0.00

技有限公司 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15 项目

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下属支行,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 1: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3: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

1、甲方 3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60017636,截至 2026 年 10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山
东锂源 LP-15 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应在开立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求,就受益所有人识别等相关信息的核实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甲方在业务运作中应遵守监管部门及存管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托管账户无法使用,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百川、史记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且无需经过甲方授权。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甲方应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业务背景及交易真实、合法,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制裁违规、逃税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乙方履行其反洗钱义务,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相关信息及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11、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权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3、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持叁份,乙、丙两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