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均胜电子·· 6 小时前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11.25 目 录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须知......2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3 议案投票表决办法......5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6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均胜电子…

正文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11.25

目 录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须知......2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3
议案投票表决办法......5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6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均胜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股东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根据股东会通知的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并在股东会当天办理签到手续,在股东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股东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发言。股东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股东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25 日 13 点 30 分

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
出席人员:符合身份要求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列席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议程 内 容

1 会议签到

2 宣布股东会开始

3 宣读参会人员、股东情况

宣读股东会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4 1.0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5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06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0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1.09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10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5 股东提问、发言

6 股东表决

7 股东会休息、投票统计

8 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9 律师宣读表决见证意见

10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投票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会表决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表决过程设计票和监票两人,对本次股东会的投票及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公司律师现场见证。监票、计票人必须全程参与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履行职责直至最终投票结果宣布为止。

三、表决相关规定

(1)本次股东会共审议一项议案(含十项子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办法以下所述“股东”均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对各议案明确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表决票相应意见栏内打“√”,三类意见中只能选一项。若股东对某一项议案选择了两类以上的意见、股东对某一项议案未发表意见、或股东对某一项议案发表的意见无法辨认,则视为弃权。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未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应按无效票处理,投票股东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相关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3)若股东对某项议案存在回避事由,则其应在回避一栏中划“√”,不论该股东是否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其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4)同一表决票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若股东在参与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同时参与了网上投票,应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会会议设投票箱,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五、现场投票结束后,计票、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

六、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在接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结果后,计票、监票人负责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稳市场稳预期的相关政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水平,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前景及未来资金使用安排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1.0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1.0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

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3、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05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

的规定与要求,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550,770,563 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0

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金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期限
量 股本的比 总额(万 量 股本的比 总额(万

(万股) 例(%) 元) (万股) 例(%) 元)

注销并减少 待公司股东会审
公司注册资 500 0.3224 15,000 1,000 0.6448 30,000 议通过之日起
本 12 个月内

1.06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1.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1.0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9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10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

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25日

来源: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