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89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重要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 11 月 6 日。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802,000 股,占公司目前…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89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重要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 11 月 6 日。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802,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110%。
经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 1,802,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69 元/股。
3、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9.98%。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第一类限制 占第一类限制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授出权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张兆洪 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 中国 110 17.46% 0.07%
席
佘晓敏 董事、执行委员会委 中国 100 15.87% 0.06%
员、副总裁
王江波 董事、执行委员会委 中国 100 15.87% 0.06%
员、副总裁
安鹏 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 中国 80 12.70% 0.05%
裁、首席财务官
申艺兰 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 中国 80 12.70% 0.05%
裁
李宾 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 中国 80 12.70% 0.05%
裁
张超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中国 80 12.70% 0.05%
合计(7 人) - 630 100.00% 0.3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注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市管干部、独立董事、监事、控股股东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下同。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 34%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锁定至其任期
满后解除限售,并根据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是否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当年激励对象担任职务情况认定;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本计划授予当年所属任期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
4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23 年 EOE 为基数,2024 年~2025 年的 EOE 的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120%;
2、以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5 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
3、2025 年市占率排名在 LED 芯片领域前三;
4、以 2023 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5 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
5、2025 年创新业务新增申请专利不低于 50 件。
1、以 2023 年 EOE 为基数,2024 年~2026 年的 EOE 的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100%;
2、以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6 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6%;
3、2026 年市占率排名在 LED 芯片领域前三;
4、以 2023 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6 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5、2026 年创新业务新增申请专利不低于 70 件。
1、以 2023 年 EOE 为基数,2024 年~2027 年的 EOE 的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80%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2、以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7 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
3、2027 年市占率排名在 LED 芯片领域前三;
4、以 2023 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7 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
5、2027 年创新业务新增申请专利不低于 100 件。
若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
象在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S、A、B+、B-、C、D 六个等级,分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S/A/B+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注销处理。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京电控绩效字〔2024〕142号),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安排,经北京电控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9月10日,独立董事祁卫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2024年9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9月2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以2024年10月2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5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9元/股。其中,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3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4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3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完成,该类股票于2024年11月20日上市。
6、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5年8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631万股第二类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0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00,000股,回购价格为2.69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法律顾问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后续公司将尽快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8、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802,000股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7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030,100股归属事宜;同意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801.67万股。前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51人调整为340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313万股调整为6,206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82万股调整为5,575万股,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即631万股。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即630万股,无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5,683万股调整为5,57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52万股调整为4,945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即631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2、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00,000股,回购价格为2.69元/股。
3、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5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3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获授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6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共计8.67万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1.67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4%。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5日,登记上市日为2024年11月20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0月26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10月26日至2027年10月25日。
2、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号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解除限售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司业绩或
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⑥ 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
⑦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⑧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① 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
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③ 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
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
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④ 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
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⑤ 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⑥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⑦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⑧ 最近十二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⑨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⑩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以2023年EOE为基数,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4年-2025年的 EOE的年
1、以2023年EOE为基数,2024年~2025年的EOE的年平 平均增长率为246.47%,不低
均增长率不低于120%; 于120%;
2、以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
第一个解除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 ② 2025 年主 营业 务收 入
限售期 3、2025年市占率排名在LED芯片领域前三;
4、以2023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5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 26.53亿元,较2023年主营业
率不低于8%; 务 收 入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5、2025年创新业务新增申请专利不低于50件。
19.80%,不低于12%;
③ 2025年市场占有率在LED
芯片领域排名第二;
④ 2025年研发费用为2.23亿
元,较2023年研发费用复合
增长率为9.69%,不低于8%;
⑤ 2025年创新业务新增申
请专利164件。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6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对象中,0人考核结果为S,0
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 人考核结果为A,6人考核结
比例。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B-、C、D六个 果为B+,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等级,分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100%。
考核结果 S/A/B+ B- C D 此外,本次解除限售前,1名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 励资格。
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1月6日。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0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1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国籍 已获授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数量(万 量占已获授限制
票数量(万股) 股) 性股票的比例
张兆洪 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 中国 110 37.4 34%
席
王江波 董事、执行委员会委 中国 100 34 34%
员、副总裁
安鹏 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 中国 80 27.2 34%
裁、首席财务官
申艺兰 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 中国 80 27.2 34%
裁
李宾 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 中国 80 27.2 34%
裁
张超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中国 80 27.2 34%
合计(6 人) - 530 180.2 34%
注1:上述“本次解除限售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已剔除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3: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31,832,409 45.09 -1,802,000 730,030,409 44.98
高管锁定股 117,215 0.01 117,215 0.01
首发后限售股 372,070,935 22.92 372,070,935 22.92
股权激励限售股 6,300,000 0.39 -1,802,000 4,498,000 0.28
自愿承诺限售股 353,344,259 21.77 353,344,259 21.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91,166,388 54.91 +1,802,000 892,968,388 55.02
三、总股本 1,622,998,797 100 1,622,998,797 100
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6年10月29日出具的股本结构表数据,其中包含限制性股票1,000,000股尚需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注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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