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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北京金云雅创物联科 1,300.00 万元 14,…

正文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北京金云雅创物联科 1,300.00 万元 14,950.00 万元 是 否

技有限公司

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 1,000.00 万元 9,000.00 万元 是 否

术有限公司

备注:上述“本次担保金额”为本次担保的本金金额。本次金云公司与北京银行复兴支

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将前期签订编号为 6209130 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尚未结清的

业务纳入本次《综合授信合同》额度管理内,占用其项下的授信额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264,223.31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405.55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金云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位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金云雅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云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复兴支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6278494,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最高授信额度
为人民币 1,300.00 万元,额度最长占用期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5 日。同时,主合同约定北京银行复兴支行与金云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6209130的《综合授信合同》尚未结清的业务占用主合同项目的授信额度。

为支持本次融资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北京银行复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278494-001),公司为金云公司与北京银行复兴支行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森华易腾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华易腾”)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丽泽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BJZX3110120260031,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

为支持本次融资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丽泽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YB70(高保)20260005),公司为森华易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1,000.00 万元。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预计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888,569.98 万元,其中:预计公司为森华易腾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63,000.00 万元;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为金云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7,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担

保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

超过担保预计总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

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方式。担

保期限为自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最近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 2026 年预计担 担保额度占上市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期资产负债率 含本次担保)的担保余 保额度(万 公司最近一期净
(%) 额(万元) 元) 资产比例(%)

大位科技 森华易腾 52.43 10,000.00 63,000.00 107.77

大位科技 27,000.00 46.19

森华易腾 金云公司 88.90 16,250.00 27,000.00 46.19

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 17,500.00 29.94

小计 16,250.00 27,000.00 46.19

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以融资担保额为限计算担保余额,

且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为金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950.00 万元,剩余

可用担保额度为 12,050.00 万元;为森华易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000.00 万元,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54,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为金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250.00 万元,剩余

可用担保额度为 10,750.00 万元,为森华易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000.00 万元,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53,0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云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北京金云雅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大位科技直接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霍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2113P0H

成立时间 2021 年 03 月 18 日

注册地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 73 号 1 幢 1 层 A413(集群注
册)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计算机系统
经营范围 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
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
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378.53 38,382.10

主要财务指标(万 负债总额 35,006.53 35,058.58

元) 资产净额

4,372.00 3,323.52

营业收入 5,020.90 6,997.28

净利润

1,048.48 -17.50

(二)森华易腾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大位科技直接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肖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825067343

成立时间 2005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A 座 10 层 1109-87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产品
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用设
经营范围 备、电子产品、专用设备(电子产品、服装等实体店除外);
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987.35 37,538.4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3,061.09 17,233.34

资产净额 20,926.27 20,305.15

营业收入 20,757.03 39,769.92

净利润 621.12 283.31

(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云公司和森华易腾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

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金云公司的担保事项

保证人: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

1、主债务人

北京金云雅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合同

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6278494 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3、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

(1)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2)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第 2 条所述授信合同项
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 2026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5 日,具体以
主合同为准。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二)公司为森华易腾的担保事项

甲方(保证人):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

1、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壹仟万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之融资额度余额(以下简称“融资额度余额”),具有以下含义:

(1)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融资额度余额不超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融资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2)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6 日。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

(1)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2)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3)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且不受该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担保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5、声明和保证

(1)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知晓主合同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融资资金的真实用途以及融资所涉及的贸易背景。甲方认可其真实合法性,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64,223.31 万元(含上述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55%,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64,223.31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5.55%;子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为 146,695.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5.16%。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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