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为全资子公司东莞美盈森提供36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美盈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美盈森(002303)公告,全资子公司东莞美盈森向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双方已于2026年9月30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东莞美盈森的担保余额为28,600万元,剩余额度21,400万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320,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1.92%,不存在逾期担保。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6-046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盈森”)、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9,5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3 日、2026 年 4 月 29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方面,在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被担保方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调剂及新增担保额度。调剂及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14,5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连带责任保证;调剂及新增担保额度期限为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 循环使用。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1 日、2026 年 9 月 22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子公司 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美盈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桥头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01000265-2026 年
桥头(保)字 0027 号]的签署程序。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股东会 本次担保 本次担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
担保 被担保 审批额 前对被担 保前剩 本次担 对被担保方 保后剩
方 方 度 保方的担 余额度 保金额 的担保余额 余额度
(万元) 保余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公司 东莞美 50,000 25,000 25,000 3,600 28,600 21,400
盈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 年 1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刘兰芳
注册资本:67,500.2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大洲大东路 627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 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机械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售;玩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食品销售(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检验检测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美盈森 100%股权,东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209,094.08 211,243.63
负债总额(万元) 126,153.10 127,548.36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12,974.35 6,011.72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123,434.57 125,338.81
净资产(万元) 82,940.98 83,695.28
资产负债率 60.33% 60.38%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75,263.90 32,301.30
利润总额(万元) 341.04 766.83
净利润(万元) 401.49 754.29
4、诚信状况:东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01000265-2026 年桥头(保)字 0027 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桥头支行
债务人: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 年 9 月 21 日至 2027 年 9 月 21 日期
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3,600 万元(大写:叁仟陆佰万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被保证的主债权约定属于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
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3 日、2026 年 8 月 21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 320,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71.9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49,030 万元
(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3.44%。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01000265-2026 年桥头(保)字 0027 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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