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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环宇:航天环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88523 证券简称:航天环宇 公告编号:2026-040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正文

证券代码:688523 证券简称:航天环宇 公告编号:2026-040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相关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能全部出售的风险;未使用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
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
总经理李完小先生的《关于提议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完小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航天环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2026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根据《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1/2,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
总经理李完小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000万元~4,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募集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0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0万股~8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98%~0.197%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完小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
维护公司价值 40-80 0.098-0.197 2,000-4,000 通过本次回购
及股东权益 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注:以上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0 元/股测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06,880,000 100 406,880,000 100 406,880,000 100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3,060,000 0.75 3,460,000 0.85 3,860,000 0.95

股份总数 406,880,000 100 406,880,000 100 406,880,000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59,108.60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7,757.16 万元,流动资产 99,552.45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
金上限 4,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1.54%、2.38%、4.02%。根据公司经营 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上限 4,000 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 份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 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
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除实际控制人崔燕霞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崔彦州、长沙浩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其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人员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其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环宇关于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
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
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方在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长兼总经理李完小先生的《关于提议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
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环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
施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出售完毕,则存在需依法履行减少相应注册资本的程序,并将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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