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99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拍卖的股份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6,000,000 股,占其所…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99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拍卖的股份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6,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4.01%,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国晟能源所持公司股份 26,000,000 股全部拍卖成功。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与公司正常经营无关。
本次拍卖受让方取得拍卖股份后,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本次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司法拍卖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拍卖前国晟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08,295,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1%。股份来源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因国晟能源与公司原股东杨静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的纠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了《裁决书》,北京一中院根据《裁定书》
依法出具了《拍卖通知书》((2026)京 01 执 3182 号),北京一中院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 10 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auction.jd.com/sifa.html)上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根据公司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北京一中院将于 2026
年 11 月 4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1 月 5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
拍卖平台上对上述股票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2026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74、临 2026-085、临 2026-090)。
三、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信息,北京一中院于 2026 年 11 月 4 日 10
时至2026年11月5日10时止对国晟能源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000,000股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根据拍卖平台公布的《成功确认书》,现将拍卖结果公布如下:
“用户姓名:上海寒江平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
236986165 于 2026 年 11 月 05 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名
称为“国晟科技”股票 2,600 万股(证券代码:603778,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68,480,000.00(壹亿陆仟捌佰肆拾捌万圆整)。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国晟能源所持公司股份 26,000,000 股全部拍卖成功,根据京东网平台公布的《成交确认书》,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若本次拍卖股份最终过户完成,国晟能源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 108,295,827股变更为 82,295,827 股,持股比例由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1%变更为 12.47%,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与公司正常经营无关。
本次拍卖受让方取得拍卖股份后,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本次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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