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6-047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47,060 股 归属股票来源: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6-047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47,060 股
归属股票来源: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61,351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006,135,157 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55,216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9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0%;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6,135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1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0%。
3、授予价格(调整后):9.97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相同),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9.9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调整后):首次授予 396 人;预留授予 6 人。本激励计划涉及
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授予权益数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1/3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1/3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1/3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授予权益数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1/3
留授予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1/3
留授予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1/3
留授予部分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激励对象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2022三年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础,订定净利润增长率(B);并以2024-2026年财务数据预估,订定各年度的ΔEVA(A)及新工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C)。根据上述三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
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 (2025 年,对应考核(2026 年,对应考核 ( 2027 年,对应考核年
年度 2024 年) 年度 2025 年) 度 2026 年)
ΔEVA(A) 目标值(A0)注1 为正 为正 为正
目标值(B0) 10% 60% 145%
净利润增长率 6% 36% 87%
(B) 触发值(B1)
且不低于行业注2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新工艺注3销售 目标值(C0) 15% 24% 33%
收入占主营业
务收入占比(C) 触发值(C1) 12% 19% 26%
注 1:ΔEVA 业绩考核指标,其目标值等于触发值;
注 2:根据中证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制造”;
注 3:新工艺指 55 纳米、40 纳米、28 纳米及以下制程工艺。
个别项目业绩达成系数计算方式如下表:
业绩考核指标 个别项目业绩达成系数 公司层面达成系数
ΔEVA(A) A>0,则 X=100%
(权重 30%) A≤0,则 X=0(不触发)
X*30%+Y*40%+Z*30%
净利润增长率(B) B≥B0,则 Y=100%
(权重 40%) B1≤B<B0,则 Y=B/B0
B<B1,则 Y=0(不触发)
业绩考核指标 个别项目业绩达成系数 公司层面达成系数
新工艺销售收入占主营 C≥C0,则 Z=100%
业务收入占比(C) C1≤C<C0,则 Z=C/C0
(权重 30%) C<C1,则 Z=0(不触发)
注:1.个别项目业绩未达触发值,则该项目达成系数为 0;
2.公司层面行权数量=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达成系数。
公司主营业务是12英寸晶圆代工服务,属于半导体行业。公司选取六家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全球领先晶圆代工企业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688981.SH 中芯国际
2 1347.HK 华虹宏力
3 688396.SH 华润微
4 6770.TW 力积电
5 2303.TW 联电
6 GFS.O 格罗方德
注:业绩考核过程中,若对标企业及同行业企业主营业务出现较大变化,或业绩波动较大,致使对标的考核意义减弱,公司董事会可剔除相关异常数据或对标企业,亦可更换或者增加相关对标企业,以体现对标考核的真实性。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由个人惩处核定及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
个人惩处核定结果对应归属比例情况如下:
个人惩处核定结果 无记过及以上惩处记录 有记过及以上惩处记录
个人惩处核定结果对应归属比例 100% 0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归属比例情况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惩处核定结果对应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后可对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晶合集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安广实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向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产权〔2023〕
130 号)。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晶合集成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5、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晶合集成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7、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6 月 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1)。
10、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6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权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注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益类型 (调整后)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首次授 2023 年 10 月 23 日 9.97 元/股 1,805.52 万 396 人 200.61 万股
予 股
预留授 2024 年 5 月 31 日 9.97 元/股 200.61 万股 6 人 0
予
注: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因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进行了调整,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为 9.97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上市 归 归属后限制 因分红送转
归属 流通 归属 归属数量 属 性股票剩余 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 导致归属价
期次 日 价格 人 数量 格的调整情
数 况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鉴 于 公 司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2024 年 度
首次 2025 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 权益分派实
授予 年 11 9.97 1,456,540 332 12,155,613 分达标、部分激励对象的 施完毕,归
第一 月 26 元/股 股 人 股 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属 价 格 由
个归 日 以及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 10.07 元/股
属期 弃认购第一个归属期的限 调整为 9.97
制 性 股 票 , 合 计 作 废 元/股。
6,449,198 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鉴 于 公 司
预留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2024 年 度
授予 2026 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 权益分派实
第一 年 9 9.97 141,613 5 11,120,235 分达标、部分激励对象的 施完毕,归
个归 月 18 元/股 股 人 股 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 属 价 格 由
属期 日 标,合计作废 893,765 股 10.07 元/股
限制性股票。 调整为 9.97
元/股。
注:“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包括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
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47,060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02 名激励对
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30
2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47,060 股。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三)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
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2 日。
2、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激励计划》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件。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属条件。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
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 职期限要求。
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2022三年净利润均值为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业绩基础,订定净利润增长率(B);并以2024-2026年财务数据 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出
预估,订定各年度的ΔEVA(A)及新工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容 诚 审 字
收入占比(C)。根据上述三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 [2026]230Z0359 号)的财务数据计
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数量。 算得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 (1)公司 2025 年 △ EVA 为正,
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X=100%;
业绩考核指标 (2025 年,对应考 (2026 年,对应考 (2027 年,对应考 ( 2 ) 公 司 2025 年 净 利 润 为
核年度 2024 年) 核年度 2025 年) 核年度 2026 年) 46,649.84 万元,较 2020-2022 三年
ΔEVA 目标值 为正 为正 为正 净利润均值增长率为-61.42%,低
(A) (A0)注 1 于触发值 36%,Y=0;
净利润 目标值 10% 60% 145%
增长率 (B0) (3)公司 2025 年新工艺销售收入
(B) 触发值 6% 36% 87%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10.77%,低
(B1) 且不低于行业注 2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于触发值 19%,Z=0。
新工艺注 3 目标值 15% 24% 33%
销售收 (C0)
入占主 本 期 公 司 层 面 归 属 比 例 为
营业务 触发值 12% 19% 26% X*30%+Y*40%+Z*30%=
收入占 (C1)
比(C) 100%*30%+0*40%+0*30%=30%。
注 1:ΔEVA 业绩考核指标,其目标值等于触发值;
注 2:根据中证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
-集成电路制造”;
注 3:新工艺指 55 纳米、40 纳米、28 纳米及以下制程工艺。
个别项目业绩达成系数计算方式如下表:
业绩考核指标 个别项目业绩达成系数 公司层面达成
系数
ΔEVA(A) A>0,则 X=100%
(权重 30%) A≤0,则 X=0(不触发)
净利润增长率(B) B≥B0,则 Y=100%
(权重 40%) B1≤B<B0,则 Y=B/B0 X*30%+Y*40%
B<B1,则 Y=0(不触发) +Z*30%
新工艺销售收入占主 C≥C0,则 Z=100%
营业务收入占比(C) C1≤C<C0,则 Z=C/C0
(权重 30%) C<C1,则 Z=0(不触发)
注:1.个别项目业绩未达触发值,则该项目达成系数为 0;
2.公司层面行权数量=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达成系数。
公司主营业务是 12 英寸晶圆代工服务,属于半导体行业。公司
选取六家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全球领先晶圆代工企业作为公司
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688981.SH 中芯国际
2 1347.HK 华虹宏力
3 688396.SH 华润微
4 6770.TW 力积电
5 2303.TW 联电
6 GFS.O 格罗方德
注:业绩考核过程中,若对标企业及同行业企业主营业务出现较
大变化,或业绩波动较大,致使对标的考核意义减弱,公司董事
会可剔除相关异常数据或对标企业,亦可更换或者增加相关对标
企业,以体现对标考核的真实性。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
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仍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在职的激励对象为 303 名,前述激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励对象于 2025 年不存在记过及以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由个人惩处核定及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 上惩处记录。本次归属的考核年度
成。 为 2025 年,其中:
个人惩处核定结果对应归属比例情况如下: (1)25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惩处核定结果 无记过及以上惩处 有记过及以上惩 为 A,本期个人层面对应归属比例
记录 处记录 为 100%;
个人惩处核定结果对应 100% 0 (2)4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为 B,本期个人层面对应归属比例
归属比例 为 80%;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归属比例情况如下: (3)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C,本期个人层面对应归属比例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60%;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 100% 80% 60% 0 (4)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归属比例 D,本期个人层面对应归属比例为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 0。
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惩处核定结果对应归属比
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归属比例。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作废共计 4,205,012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
合集成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
一)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1,347,060 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302 人
(四)授予价格:9.97 元/股(经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由 10.07 元/股调整为 9.9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六)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归属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股) 数量(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联席总经理
郑志成 中国 (联合首席执 950,000 95,000 10.00%
台湾 行官)、核心
技术人员
二、核心骨干员工(含子公司员工)
核心骨干员工(301 人) 12,830,216 1,252,060 9.76%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 302 人) 13,780,216 1,347,060 9.78%
注 1.以上数据已经剔除离职激励对象及个人层面考核的归属比例为 0%的激励对象;
2.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的议案》,将郑志成先生的职务名称由联席总经理调整为联席总经理(联合首席执行官),据此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名单信息进行相应更新。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 302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及前期相关承诺,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及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晶合集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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