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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股份:控股股东合兴集团获准发行不超3亿元可交换债券

合兴股份:控股股东获准发行不超3亿元可交换债券

内容摘要

合兴股份(605005)公告,控股股东合兴集团有限公司获上交所无异议函,可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由国泰海通(601211/02611)承销,采取分期发行,须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发行。

正文

  10月15日,合兴股份(605005)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合兴集团有限公司获上交所出具的无异议函。

  根据无异议函,合兴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由国泰海通(601211/02611)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合兴集团应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合兴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文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3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2%。

  2026年中期,合兴股份实现收入8.67亿元,归母净利润8062万元。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 · bond.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