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北部湾港·· 26 天前

北部湾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说明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和钦州市港口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恒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

正文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说明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和钦州市港口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恒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审慎判断,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