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6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共计 21 名,其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8,800…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6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共计 21 名,其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8,800 股,占本次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44%。解除限售期内 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 109,200 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不超过 17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49.61 万股的 1.3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涉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及的限制性股票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王颖哲 总经理 20 11.56% 0.15%
2 宣迎东 财务总监 15 8.67% 0.11%
3 杨晶晶 董事会秘书 15 8.67% 0.11%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50 28.90% 0.37%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 19 人) 123 71.10% 0.92%
合计 173 100% 1.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下列考核指标达成其一即可。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相 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相应
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B)
触发值(Am) 目标值(An) 触发值(Bm) 目标值(Bn)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2025 年度 10% 15% 3% 8%
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 2026 年度 28% 40% 20% 32%
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 2027 年度 48% 68% 38% 58%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以
剔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准)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由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的确定方法如下所示:
考核指标 指标完成度 指标对应解除限售比例(M)
A≥An M1=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m≤A<An M1= 70%+(A-Am)/(An-Am)×30%
A<Am M1=0%
B≥Bn M2=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m≤B<Bn M2= 70%+(B-Bm)/(Bn-Bm)×30%
B<Bm M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X=MAX(M1,M2)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两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 17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9.61
万股的 1.30%。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价格为 11.18 元/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
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至 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能够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间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 17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49.61万股的 1.30%。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价格为 11.18 元/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至 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以 11.1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
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
7、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
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
8、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审核
意见。截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9、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共计 21 名,其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8,800 股。解除限售期内 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 109,200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
比例为 40%。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和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依据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除限售条件。
2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相应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B) [2026]230Z1022 号),公司 2025 年
(A)
触发值(Am) 目标值(An) 触发值(Bm) 目标值(Bn) 度公司营业收入 1,670,157,533.59
第一个解除 2025 年
10% 15% 3% 8% 元,较 2024 年增长 8.53%;根据容
限售期 度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净利润(以剔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准)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由会计师出
具专项审核报告),下同;
3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出具的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净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 利润的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
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的确定方法如下所示:
[2026]230Z0478 号),公司 2025 年
考核指标 指标完成度 指标对应解除限售比例(M) 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
A≥An M1=100% 184,93
1,322.25 元,较 2024 年增长
营业收入增长
Am≤A<An M1= 70%+(A-Am)/(An-Am)×30% 12.59%,超过目标值(Bn),公司
率(A)
A<Am M1=0%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100%。
净利润增长率 B≥Bn M2=100%
(B) Bm≤B<Bn M2= 70%+(B-Bm)/(Bn-Bm)×30%
B<Bm M2=0%
公司层面解除
X=MAX(M1,M2)
限售比例(X)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
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期内,有 2 名激励对象个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100% 0% 人绩效考核不合格;1 名激励对象
4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 其余 18 名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8 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8,800 股。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1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
了审核意见。截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激励对象人数由 22 人调整为 21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3 万股调整为 163 万股。
2、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34,126,0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8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本次权
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17日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3万股调整为228.20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 已解除限售 继续锁定的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售的股份数量
票数量(股) 的数量(股) 量(股)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颖哲 董事 280,000 0 112,000 168,000
职工代表董事、总
2 陈迎 84,000 0 33,600 50,400
经理
3 宣迎东 财务总监 210,000 0 84,000 126,000
4 杨晶晶 董事会秘书 210,000 0 84,000 126,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784,000 0 313,600 470,400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 14 1,288,000 0 515,200 772,800
人)
合计 2,072,000 0 828,800 1,243,200
注:1、上表中,不包含已离职人员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包含公司 202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共计 21 名,其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8,800 股。解除限售期内 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 109,200 股。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 1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对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28,800 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了现阶段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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