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6-05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含,下同), 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下同);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6-05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含,下同),
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下同);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调整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
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部分授出的风险;
5、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
袁正先生《关于提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2026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0/29,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500万元~4,5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0万股~9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7%~0.22%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5492073
注:因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处于行权期间,为方便计算,除特殊说明外
本公告中涉及的公司总股本数均以 2026 年 11 月 4 日收盘时公司总股本 415,332,567 为准。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评估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多重因素,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要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4,500 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500 万元且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万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股) 的比例(%) 总额(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70~90 0.17~0.22 3,500~4,500
注:上表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测算,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调整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 0 0 0 0 0 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415,332,567 100 415,332,567 100 415,332,567 100
通股份
其中:回购专用 536,890 0.13 1,236,890 0.30 1,436,890 0.35
证券账户股份
股份总数 415,332,567 100 415,332,567 100 415,332,567 100
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
产总额为53.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6.42亿元,货币资金为20.74
亿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占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0.84%、0.97%及 2.17%。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回购
金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
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及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的行为。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
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股份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
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
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
袁正先生《关于提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朱袁正先生提议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
袁正先生《关于提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朱袁正先生提议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提议人朱袁正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且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部分授出的风险;
(五)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六)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492073
(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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