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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6-05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公司于 11 月 4 日举行了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 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

正文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6-05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公司于 11 月 4 日举行了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
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 年 11 月 4 日 14 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王振坤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 601 人,代表股份821,424,763 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数的 23.379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0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9 人,代表股份 820,519,46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34%。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00 人,所持股份总数为40,925,699 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 1.1648%。

本公司部分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柏德凡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1,44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48%;反对 9,537,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1%;弃权 4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43,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079%;反对 9,537,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055%;弃权4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857,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8%;反对 7,117,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4%;弃权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58,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100%;反对 7,117,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04%;弃权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6%。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会,并为此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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