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仲裁落定,艾力斯需向复星曜泓支付逾5000万元,公司前三季度净利增长44.41%
原文摘录:11月5日,艾力斯(688578)披露《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裁决书》,该仲裁事项已作出终局裁决。根据公告,本次仲裁源于公司与复星曜泓(江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日签订的《独家推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11月5日,艾力斯(688578)披露《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裁决书》,该仲裁事项已作出终局裁决。
根据公告,本次仲裁源于公司与复星曜泓(江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日签订的《独家推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由复星曜泓在约定区域内独家推广公司生产的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公司按推广业绩支付推广服务费。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就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发生争议,复星曜泓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曾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收到仲裁通知的相关公告。
裁决书认定,《独家推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于2024年1月1日解除。仲裁庭裁决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推广服务费20,057,439.65元、退还保证金2,000,000元、支付可得利益损失26,250,000元、支付律师费350,000元,并承担申请人仲裁请求仲裁费中的1,768,743.20元;同时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驳回公司的全部仲裁反请求。公司仲裁反请求仲裁费264,824元全部由公司承担,并与已预缴费用相冲抵。折算后,各项合计5042.62万元。上述支付款项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业绩方面,艾力斯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1.35亿元,同比增长37.57%;归母净利润23.33亿元,同比增长44.41%;扣非净利润21.34亿元,同比增长47.04%。单看第三季度,营收18.16亿元、净利润7.92亿元,增速分别达到33.58%和40.38%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00.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9.49亿元。此外,公司已于2023年年底计提该仲裁事项相关的推广服务费1680万元,计提保证金返还200万元,合计1880万元。
公司表示,本次仲裁裁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量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资料显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由企业家杜锦豪先生与拥有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终生科学家荣誉的郭建辉博士共同创立。公司集研发、生产和营销三位一体,以中国创新关爱全球患者为发展理念,以全球医药市场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
截至11月5日发稿时间,艾力斯涨0.57%,报86.48元/股。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 · finance.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