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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龙股份 股票代码:6039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谢志安 住所:天津市河北区******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 62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继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谢志芳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 62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继承 签署日期:…

正文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龙股份
股票代码:6039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谢志安
住所:天津市河北区******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 62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继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谢志芳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 62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继承

签署日期:2026 年 11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附表......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 指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龙股份、上市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谢志安、谢志芳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原一致行动人谢铁根先生逝世,其股份由谢志安先生、谢志芳
女士继承所致。变动后,谢志安先生与谢志芳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例为9.10%;谢辉宗先生与谢志杰先生、谢志元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
例为6.71%。因谢铁根先生已逝世,谢志安先生、谢志芳女士与谢辉宗先生、谢
志杰先生、谢志元先生之间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15.81%降至9.1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谢志安基本情况

姓名 谢志安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984198410******

住所 天津市河北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谢志安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二)谢志芳基本情况

姓名 谢志芳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984198301******

住所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谢志芳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二、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谢铁根先生与谢志安先生系父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9.10%;谢辉宗先生与谢志杰先生、谢志元先生系父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6.71%。谢铁根先生与谢辉宗先生系兄弟关系,前述五人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15.81%。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原一致行动人谢铁根先生逝世,其股份由谢志安先生、谢志芳女士继承所致。变动后,谢志安先生与谢志芳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9.10%;谢辉宗先生与谢志杰先生、谢志元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6.71%。因谢铁根先生已逝世,谢志安先生、谢志芳女士与谢辉宗先生、谢志杰先生、谢志元先生之间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15.81%降至9.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间接和直接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谢铁根先生因病逝世。谢铁根先生生前持有公司无限条件售流通股 78,310,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河间市公证处出具的(2026)冀沧河证民字第 1733号《公证书》,谢铁根先生配偶艾凤然女士、父亲谢栋臣先生放弃对上述股份的继承权,由谢铁根先生之子谢志安先生、之女谢志芳女士共同继承。其中,谢志安先生继承68,310,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4%;谢志芳女士继承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本次权益变动后,谢志安先生与谢志芳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9.10%。

谢志安先生与谢志芳女士依法继承谢铁根先生原持有的相关权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银龙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未明确有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银龙股份股票计划,如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持股5%以上股东谢铁根先生逝世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河间市公证处出具的(2026)冀沧河证民字第1733号《公证书》,谢志安先生、谢志芳女士作为谢铁根先生的继承人共同继承其持有的银龙股份的股权,其中,谢志安先生继承68,310,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4%;谢志芳女士继承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谢铁根先生配偶艾凤然女士、父亲谢栋臣先生放弃对上述股份的继承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谢志安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 0.1147 69,310,135 7.9527

谢志芳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10,000,000 1.1474

合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 0.1147 79,310,135 9.100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谢志安先生持有的 1,000,000 股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被限制权利的情况。本次谢志安先生、谢志芳女士继承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况,相关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26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6 月 5 日期间,谢志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
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

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谢昭庭
电话:022-26983538
传真:022-269835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志安

签名:谢志安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志芳

签名:谢志芳

签署日期:2026 年 11 月 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 62
所在地 号

股票简称 银龙股份 股票代码 6039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

称 谢志安、谢志芳 义务人注 天津市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行动人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大股东 公司实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谢志安

持股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数量:1,000,000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0.1147%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谢志芳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谢志安

持股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68,310,135 股 变动比例:7.8379%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69,310,135 股 持股比例:7.9527%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谢志芳

持股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10,000,000 股 变动比例:1.1474%

持股数量:10,000,000 股 持股比例:1.147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请参照本报告“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不涉及资金来源)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 否□(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是 □ 否□(不适用)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志安

签名:谢志安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志芳

签名:谢志芳

签署日期: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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