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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技术: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6-063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1/11 2026/11/12 2026/11/12 一、 通过分配…

正文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6-063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1/11 2026/11/12 2026/11/12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9 月 15 日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3)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过程如下: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因此,转增比例为 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91,189,527 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 13,743,431 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 777,446,09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7,744,609.6 元(含税);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77,446,096×0.1)/791,189,527≈0.0983 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83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1/11 2026/11/12 2026/11/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褚健、杭州元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于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aryReceipts,GDR)的投资者(下称“GDR 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Association 派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
定,以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 GDR 分红收入后,如 GDR 投资者需
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由于境外节假日,GDR 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为 11 月 10 日,现金红利将由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于瑞士时间 2026 年 11 月 19 日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 GDR 投资者。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 0.1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667525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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