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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3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4 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1.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90 元/股 本次第二类限…

正文

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3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4 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1.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90 元/股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办理 71.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7.90 元/股

4、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8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含外籍员工)。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划公告日股本
例 总额的比例

郑清勇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10.00 5.64% 0.05%

刘莺莺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 0.56%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83人) 133.00 75.00% 0.68%

预留部分 33.31 18.79% 0.17%

合计 177.31 100.00% 0.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起至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0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起至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0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20% 15%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10% 8%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A) An≤A<Am X=9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增长率(A)”定义如下:2025 年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2025 年年度营业收入-2024 年年度收入)/2024 年年度营业收入,2026 年考核年
度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2026 年年度营业收入-2025 年年度收入) /2025 年年度营业收入;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公 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9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9月 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6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7.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8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
日,以 7.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2026 年 11 月 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无调整。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11 月 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 84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00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 2025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 2025 年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
至 2027 年 10 月 19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满足归属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

归属安排 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 2025 20% 15%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属期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二个归 2026 10% 8% 对公司出具的《2025 年年
属期 度审计报告》(德皓审字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公司层面归 [2026]00001909 号),公
属比例(X) 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度营业收入同 A≥Am X=100% A 为 25.60%,高于目标值
比增长率(A) An≤A<Am X=90% (Am)20%,达到公司本
A<An X=0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 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据; 为 100%。

2、上述“增长率(A)”定义如下:2025 年考核年度营业
收入同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2025 年年度营业收
入-2024 年年度收入)/2024 年年度营业收入,2026 年考核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2026 年年度
营业收入-2025 年年度收入)/2025 年年度营业收入;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
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 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例: 属的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 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

果 格 理。首次授予的 84 名激励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80% 0% 对象,其对应的 2025 年度
(Y)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 为“优秀”,对应本期个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归属比例。 10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
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 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1.00 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在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激励对象发生 2025 年激励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或放弃归属,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将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说明相关作废情况。

3、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二)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71.00 万股。

(三)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84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7.9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

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本次可归属 本次归属数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量占已获授
(万股) 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
股) 的比例

郑清勇 中国 财务总监 10.00 5.00 50.00%

刘莺莺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 1.00 0.50 50.00%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131.00 65.50 50.00%

(82 人)

合计 142.00 71.00 50.00%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2、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3、因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完成董事会换届,激励对象郑清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已依据最新任职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符合本次归属条件。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除因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外,本次拟归属的 8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王科技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尚需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等手续。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对 2025 年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对应权益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已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00 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后(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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