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讯仪器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联讯仪器: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该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报告披露与风险管理等事项,并至少每年审议一次ESG战略目标及关键绩效指标。
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六年【】月
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及 C2《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报告披露、风险管理及重要性议题评估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与ESG 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当战略与 ESG 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
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并审议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相关事项,包括审阅 ESG 报告、监督 ESG 目标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 ESG 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报告披露、风险管理及重要性议题评估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审议一次公司 ESG 战略目标、中长期路线图及关键绩效指标,关注气候变化、资源利用、员工发展、产品责任、供应链可持续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商业道德等实质性议题,并将审议结果向董事会汇报;
(六)评估公司治理状况,就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评估范围包括董事会架构与运作、委员会设置及职责分工、董事独立性及董事会及员工多元化、信息披露质量、股东权益保护及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等;并就识别出的治理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
(七)监督公司 ESG 相关风险与机遇的识别、评估和管理;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委员会就 ESG 事宜向董事会负责,确保董事会就 ESG 相关重大事项作出有效决策。委员会可将 ESG 日常管理及报告编制职责授权公司 ESG 工作小组或相关部门执行,但不得转嫁最终监督责任。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必要
时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3 天前通知全
体成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授权委托书、委员的书面意
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管理和保存,保存时间为 10 年。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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