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原文摘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大华核字[2026] 001101022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Partnership)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大华核字[2026] 001101022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Partnership)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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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首都在线科技 1-200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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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首都在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6] 001101022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下发的《关于对北京首都在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发行人”或“公司”)问询函中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逐项回复如下:
注:本回复中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
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的问题 黑体
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问题一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 IDC 服务收入、云主机及相关服务收
入和其他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24328.73 万元、139678.94万元和 123658.91 万元,IDC 服务销售占比持续下降,云主机及相关服务销售占比持续上升;公司各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007.90 万元、-30314.40 万元及-17003.50 万元,连续亏损。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29%、8.07%、13.05%,其中 IDC 服
务毛利率分别为12.72%、13.27%、18.65%,云主机相关服务毛利率分别为-15.53%、0.18%、7.06%。公司 IDC 服务分为自建与转租,以转租为主。
发行人已在境外设立了美国首都在线、新加坡首都在线、城际互联(美国)、城际互联(开曼)和香港首都在线 5 家境外子公司开展相关境外业务,在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境外数据中心部署了境外云计算网络节点;部分高性能算力设备或关键部件来源于境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6534.09 万元、30429.69 万元、
29016.35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9.39%、21.79%和 23.4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 70634.07 万元、74271.32 万元和
62101.90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3.88%、37.99%和 30.34%;在建工程各期
末余额分别为 13465.07 万元、4121.08 万元和 9923.68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各期末金额分别为 19286.64 万元、18091.12 万元
和 18091.12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9.25%、9.25%和 8.8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末),公司认定存在财务性投资金额551.48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下游市场需求情况、主要客户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内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影响是否持续,分析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以及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及可行性。(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业务内容、收入结构变化,各类业务毛利率波动情况与原因。报告期内公司 IDC 业务下自建与转租的收入占比,结合公
司竞争优势、行业惯例、业务模式及进入壁垒等说明是否存在被市场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说明不同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方式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结合公司境外业务主要涉及区域及客户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在相关国家或地区业务开展情况,相关国家或地区形势或贸易政策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可行性。(4)报告期内,境外业务涉及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传输、外商投资准入等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发行人及其境外子公司目前是否已取得运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或备案。部分高性能算力设备或关键部件来源于境外的具体情况,是否涉及关键设备依赖境外采购的情形;相关设备采购是否受到出口管制、贸易限制或其他贸易政策变化的影响,是否对公司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5)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说明报告期末一年期以上前十大应收账款的对应方及形成原因、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潜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6)结合各数据中心的位置分布、运营时间、主要客户、机房面积、机柜数量、租用比例及电力消耗等情况,说明与固定资产规模是否匹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是否账实相符;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屋建筑物和设施使用情况、在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说明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是否将工程建设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如是,请结合分包的必要性、合同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分析分包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7)报告期内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及时,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8)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结合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3)(4)涉及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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