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董事会换届选举获通过
奥浦迈: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奥浦迈(688293)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并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肖志华、HE YUNFEN(贺芸芬)、DUAN JIFENG(段继峰)、倪亮萍、张俊杰当选非独立董事,吴迪、李玉玲、林桦当选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76名,所持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34.9619%,各项议案均获通过,无被否决议案。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103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 908 弄 28 号楼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6
普通股股东人数 7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9,713,85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9,713,8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4.961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4.961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董事长肖志华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9,641,997 99.8554 405 0.0008 71,457 0.1438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肖志华先生为公司第 49,596,195 99.7633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 HE YUNFEN(贺芸芬)
2.02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49,601,895 99.7747 是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 DUAN JIFENG(段继
2.03 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49,595,895 99.7627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倪亮萍女士为公司第 49,595,895 99.7627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 《关于选举张俊杰先生为公司第 49,610,895 99.7928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吴迪先生为公司第三 49,599,493 99.7699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李玉玲女士为公司第 49,604,893 99.7808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林桦先生为公司第三 49,595,893 99.7627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 13,183,5 99.45 405 0.003 71,4 0.5392
师事务所的议案》 77 78 0 57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肖志华先生为公司第 13,137,775 99.1123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 HE YUNFEN(贺芸芬)
2.02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13,143,475 99.1553 是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 DUAN JIFENG(段继
2.03 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13,137,475 99.1100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倪亮萍女士为公司第 13,137,475 99.1100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 《关于选举张俊杰先生为公司第 13,152,475 99.2232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吴迪先生为公司第三 13,141,073 99.1372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李玉玲女士为公司第 13,146,473 99.1779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林桦先生为公司第三 13,137,473 99.1100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普通表决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议案 2 及议案 3 为累积投票的议案,相关议案项下候选人均当选。
2、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武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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