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湖: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6-033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1 月 5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溧阳市戴埠镇李家园村 888 号御水温泉度假 酒店会议厅 (…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6-033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1 月 5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溧阳市戴埠镇李家园村 888 号御水温泉度假
酒店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3,468,8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6.81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淑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选举李淑香为第七届 153,131,443 99.7801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陶平为第七届董 153,030,413 99.7142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东海为第七届 153,030,224 99.7141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史耀锋为第七届 153,030,203 99.7141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刘科为第七届董 153,060,207 99.7337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潘际泳为第七届 153,030,200 99.7141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选举陈来鹏为第七届 153,122,197 99.7741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吕博文为第七届 153,032,505 99.7156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照慧为第七届 153,046,353 99.7246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选举李淑香为第七届 279,168 45.2750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陶平为第七届董 178,138 28.8901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东海为第七届 177,949 28.8594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史耀锋为第七届 177,928 28.8560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刘科为第七届董 207,932 33.7220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潘际泳为第七届 177,925 28.8555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选举陈来鹏为第七届 269,922 43.7755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吕博文为第七届 180,230 29.2294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照慧为第七届 194,078 31.4752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表决完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雪莲、王念慈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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