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原文摘录: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信博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信博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
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236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6,053,790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6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1,289,99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3,226,696.7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38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西部跟踪支架生产及实证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并将专户剩余募集资
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中的 6,820.00 万元用于“常州生产基地自动化升级项目”,剩余 16,135.00 万元扣除原项目终止前待支付的其他费用后暂时存放于原募集资
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 16,255.53 万元
(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等)。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6,312.48 万元投资建设“昌邑都昌柔性跟踪支架实证基地 15MW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昌邑实证基地项目”),其他剩余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110,129.00
募集资金净额 108,322.67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4 年 11 月 8 日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 6,312.48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比 5.83%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改变募集资金金额
□取消或者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类型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实施新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其他:____
二、新增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新募投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昌邑都昌柔性跟踪支架实证基地 15MW 光伏发电项目
实施主体 山东信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 6,312.48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6,312.48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在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建设柔性跟踪支架实证基地光伏发电项
目,项目容量 15MW,采用全额并网模式。
项目建设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
项目建设周期 预计 2027 年 12 月 31 日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二)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昌邑实证基地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6,312.48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312.48 万元,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设备及安装工程 5,110.04 80.95% 5,110.04
2 建筑工程 428.00 6.78% 428.00
3 其他费用 711.94 11.28% 711.94
4 基本预备费 62.50 0.99% 62.50
合计 6,312.48 100.00% 6,312.48
注: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新项目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由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转账 6,312.48 万元至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新募投项目的原因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昌邑实证基地项目,是对原终止项目中实证基地子项目的延续,同时昌邑实证基地项目已获取全额并网指标,为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提供系统化的实证测试与验证平台的同时,又能为公司创造一定的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调整,将有效缩短研发周期,降低技术产业化风险,切实将募集资金转化为公司长期研发能力。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光伏跟踪支架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三、投资建设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投资建设昌邑实证基地项目的必要性
光伏支架作为光伏电站的“骨骼”,其性能直接影响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及投资收益。作为地面光伏电站的主要设备之一,光伏支架需平衡成本造价与发电量增益的关系,同时需确保其在各种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稳定、可靠地运行 25 年以上。为保障光伏支架产品质量,优化发电增益,光伏支架新产品开发及迭代过程中需进行机械测试、仿真实验、电控软件系统验证、风压测试、实证验证等多项测试,确保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应用需求。
本项目将在潍坊昌邑建设光伏柔性跟踪支架综合技术实证试验基地,针对现有光伏支架产品及在研产品的发电增益、可靠性、稳定性、环境适应性等各方面测试需求,建设在真实场景下的全配套、大容量、全天候长期稳定的实验测试场地。项目的实施将大幅提升产品测试验证能力,增加验证范围,提高测试准确性,配合公司风洞实验室,为产品性能持续提升以及新产品开发提供大规模实验数据支持,从而增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助力公司光伏支架产品的持续创新及升级迭代。
(二)投资建设昌邑实证基地项目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光伏产业技术创新发展,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光伏产业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应对气候变化、履行我国国际承诺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双碳”战略的主要手段,其行业发展受到国家重视。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陆续发布多项光伏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强大的核心技术研发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核心技术领域已形成超 900 项相关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先后设立了“江苏省太阳能智能跟踪及支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苏州市太阳能跟踪系统成套设备重点实验室”,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能够为本项目提供扎实的技术支撑。
除自主研发外,公司还积极利用外部研发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与海内外多所大学或科研院所进行了技术合作,进一步提升了综合技术研发实力,能为本
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丰富的人才储备、持续的研发投入与科学完善的研发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公司高度重视自身研发实力的打造,分阶段稳步扩充研发团队规模和研发投入水平。在技术研发团队方面,公司汇聚了一批在太阳能光伏、光伏支架、智能制造等领域多元复合型人才。截至 2026 年半年度,研发人员数量近 300 人。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昌邑实证基地项目的决定是基于公司产品、技术实证测试的需求以及公司目前经营现状、战略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试验指标不达预期、技术迭代导致成果价值下降,研发转化失败等风险。公司采取立项评审、设置研发里程碑节点考核、同步布局专利、跟踪行业技术动态等措施以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昌邑实证基地项目已获取全额并网指标,为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提供系统化的实证测试与验证平台的同时,又能为公司创造一定的收益。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昌邑实证基地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产品实证需求及自身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更合理更高效的使用,促进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六次会议
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已终止之“西部跟踪支架生产及实证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专户剩余资金中的 6,312.48 万元投资建设“昌邑都昌
柔性跟踪支架实证基地15MW光伏发电项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昌邑实证基地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投资决策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以及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昌邑实证基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长浩 郑 旭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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