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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大东方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股票简称:大东方 股票代码:600327 二○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组织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设立股东会会务组具体安排本次股东会各项事宜。 二、股东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正文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股票简称:大东方

股票代码:600327

二○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组织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设立股东会会务组具体安排本次股东会各项事宜。

二、股东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根据《大东方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告)的要求,在2026年11月12日10:00—16:00期间,提供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会登记。

三、为保证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股东会会议通知的要求携带参会资格登记资料,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参会资格登记资料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同时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秩序。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需发言,应提前进行登记,由主持人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六、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需按股东会会议通知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在规定的交易时段内进行投票。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在表决票上按要求逐项填写表决意见。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及鉴证律师计票、监票。

七、股东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会议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于2026年11月16日14:0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0日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乃机先生
会议的安排: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签到(13:45-14:00)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宣布股东会现场出席情况及会议须知

四、推选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票清点小组计票、监票人员

五、审议议案

1、关于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表决

七、清点小组统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并宣读结果

八、现场会议结束

九、合并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结果

十、律师出具关于本次股东会的鉴证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读决议,并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重要内容提示: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变更部分
回购股份的用途,对于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实施回购的 11,004,081 股股份,用途由原
回购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84,779,518 股减少为 873,775,437 股,注册
资本将由 884,779,518 元减少为 873,775,437 元。

一、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以及 2023 年 5 月 5 日披露的《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19)。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完成该轮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1,004,0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90 元/股,最低价为 3.94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7,799.78 元(含交易费用)。截至目前,公司该轮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公
司拟变更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对于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实施回购的 11,004,081 股股
份,用途由原回购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1,004,081 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回购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存在变更。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84,779,518股减少为873,775,437股,公司股本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注销前 拟注销股份 本次注销后

股份数(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84,779,518 100.00 11,004,081 873,775,437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23,462,181 2.65 11,004,081 12,458,100 1.43

三、股份总数 884,779,518 100.00 11,004,081 873,775,437 100.00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包含公司 2023-2024 年首轮回购股份数 11,004,081 股、
2026 年第二轮回购股份数 12,458,100 股。

上述股权结构变动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 11,004,081 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4%,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4,779,518股减少为873,775,437股,注册资本将由884,779,518元减少为873,775,437元。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审议本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16 日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 11,004,081 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同时拟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
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前期已回购的 11,004,081 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 11,004,081 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4%,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4,779,518股减少为873,775,437股,注册资本将由884,779,518元减少为873,775,437元。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后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

司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等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同时进行修订。

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377.5437
88477.9518 万元。 万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88477.951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87377.5437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88477.9518 万股。 通股 87377.5437 万股。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权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限范围内对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的下列交易事项进行审批: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资等);

董事会拥有单笔交易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含百分之 委托贷款等);
二十)的公司资产处置权及对外投资权;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对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按前款规定组织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准。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股东会根据谨慎授权的原则,授权董事会批
准前述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进行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前述规
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算范围。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
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
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
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新增)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
—— 的授权权限范围内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发
生的下列交易事项进行审批: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二)接受劳务;

(三)出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劳务;

(五)工程承包;

(六)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前款交易的,适用第一百二
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股东会根据谨慎授权的原则,授权董事会批
准前述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涉及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二)涉及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五)
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 亿元;

(三)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
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

(七)行使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最近 (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含百分之 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的公司资产处置权及对外投资权,以
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条款序号相应顺延的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尚需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大东方公司章程(2026 年 11 月修订)》拟修订稿全文,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

.cn)的披露。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16 日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 年 11 月修订)》。

《大东方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 年 11 月修订)》拟修订稿全文,详见本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披露。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16 日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11 月 26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相关
规定、公司《章程》等,依法进行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产生的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另有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董事,另行选举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条等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综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等意见,现提名下列人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

林乃机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朱晓明女士、邵琼女士(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次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

公司非独立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后,将与经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以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非独立董事)

林乃机先生,1970 年 4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温州天龙包机实业有限公司市场
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均瑶集团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州风寻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上海风寻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上海青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均瑶世外教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上海华瑞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职。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温州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均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均瑶如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空地互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历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席国良先生,1963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于 1983 年 7 月至 1984 年 7
月任无锡市糖业烟酒公司财务科会计,于 1984 年 7 月至 1995 年 5 月历任无锡市商业局
财务科主办、副科长等职,于 1995 年 5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无锡交电采购批发站副总经
理,于 1996 年 6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01
年 2 月起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总裁(总经理)职务。

倪军先生,1968 年 8 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于 1995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1 月在无锡商业大厦集团家电分公司任副经理职务;于 1998 年 12 月至 1999 年 7 月

在无锡商业大厦集团视听分公司任经理职;1999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无锡商业大厦
集团二百商厦总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总经理助理;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副总经理(期间 2010 年 5 月起兼任党委副书
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3 月兼任无锡保利广场购物中心总
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副总经理,并兼、历任
汽车事业部总经理、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兼任无锡商业大厦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 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历任
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特别顾问等);现任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安徽相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

朱晓明女士,1971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于 1997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均瑶集团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主管,于 2002 年 12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均瑶
集团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于 2007 年 4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上海均瑶(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于 2011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助理,于 2015 年 1 月至 2026 年 7 月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2026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历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第七、九届董事会董事。

邵琼女士,1982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上海
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兼行政企管部总经理,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宝镜征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上海青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华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共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历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11 月 26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相关
规定、公司《章程》等,依法进行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产生的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另有 5 名非独立董事、1 名职工董事,另行选举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条等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综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等意见,现提名下列人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慧女士、郑永强先生、庄欣旺先生(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后,将与经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慧女士,1984 年 4 月出生,博士学历,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常任教职)、
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于 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北师大浸会
联合国际学院助理教授;2011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理教授;
2019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常任教职);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访问学者。两项研究成果分别被国际顶级期刊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和 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录用。
研究工作被美国金融协会(AFA)年会收录。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绩效评估: 优秀)和面上项目。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历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郑永强先生,1975 年 3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于 1997 年 9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西门子制造工程中心有限公司账务部财务主办;于 1998 年 5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于 2001 年 3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海欣集
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于 200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瑞士丰泰保险亚
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部主管;于 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生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于 2005 年 4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
法务部财务法务及企划部总监;于 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监;于 2010 年 6 月至今,在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兼任美守安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庄欣旺先生,1972 年 6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于 1995 年至 1999 年在上海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任职,于 2000 年至 2023 年在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副主任、全球董事局副主席职务。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全球董事局执行主席职务。主要著作《段和段案例精选》、《欧盟及国际劳工法》。主要成就(荣誉):亚太地区推荐律师、浦东新区律师行业优秀党员、上海市鼎新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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