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6-57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及公司股东魏罡先生(以下共称“转让方”)于 2026 年 9 月17 日分别与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峄…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6-57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及公司股东魏罡先生(以下共称“转让方”)于 2026 年 9 月17 日分别与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上海峄昕”)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
转让合同》,并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分别与上海峄昕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
转让合同>补充协议》,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62,373,92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上海峄昕。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9 月 19 日、2026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53 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55 号)。
二、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
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21 日,合计过户股份数量为 62,373,9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相关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是否为第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一大股东
及一致行 持股数额 占总股本 持股数额 占总股本
动人 (股) 比例(%) (股) 比例(%)
邹剑寒 是 127,620,000 20.460% 95,715,000 15.345%
李五令 是 112,420,091 18.024% 84,315,068 13.518%
魏罡 否 4,084,777 0.655% 1,720,879 0.276%
上海峄昕(代表“峄昕澄
真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 否 0 0.000% 62,373,921 10.000%
资基金”)
(注:邹剑寒先生与李五令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本公告中,占总股本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如存在各明细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上海峄昕(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 62,373,92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0%,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受让方已承诺不谋求控制权,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身承诺的要求。
3、受让方承诺自公司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转让、减持本次转让中取得的股份。在限售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转增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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