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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477,000 股;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0.29%;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0 人; 4、本…

正文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477,000 股;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0.29%;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0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3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各激励对象 2025 年度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77,000 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贾艳 财务总监 6.50 3.25% 0.04%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等(共 50 人) 153.50 76.75% 0.93%

预留部分 40.00 20.00% 0.24%

合计 200.00 100.00% 1.2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35 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
分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一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 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限售期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第二个限售期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

第三个限售期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
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限售期 202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202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20% 低于 16%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限售期 202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202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低于 24%

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公司营 An≤A<Am X=A/Am

业收入(A)

A<An X=0%

公司根据各考核年度考核指标的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根据 考核结果对应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90 分以上 80-90 60-80 60 分以下
(含 90) (不含 90) (不含 80) (不含 6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9 月 1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9 月 24 日,
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29 日为首次授
予日,并以 10.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首次授予人数 51 人,共授予登记 1,600,000 股限制性股票。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6、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授予价格并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预留授予价格由 10.35 元/股调整为 10.30 元/股;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
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9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以 10.30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含首次与预留重复授予的人员1人)授予20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
记工作,预留授予人数 10 人(含首次与预留重复授予的人员 1 人),共授予登
记 200,000 股限制性股票。202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8、2026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各激励对象 2025 年度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77,000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完成登记,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2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目标值(Am):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 审计,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9.25亿元,
入为基数,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较 202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7.24 亿 元 增 长

率不低于 10%。 27.81%,已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触发值(An):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 分第一个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入为基数,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率不低于 8%。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共50人:19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
结果为优秀,31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
果为良好,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按
其获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的
100%解除限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内,首次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 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
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年 对象资格,其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限
4 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100%解除 制性股票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良好(B)100%解除限售、合格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在其退休之日
(C)70%解除限售、不合格(D)无法 起半年内可依据考核结果相应解除首次
解除限售四个档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
票限售,公司将按其考核结果解除限售,
其持有的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依法回购注销;1名
激励对象因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届满前退休半年以上,不再具备
解除限售的条件,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
依法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预留授予价格由 10.35 元/股调整为 10.30 元/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6 年 11 月 3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依法回购注销因前述原因导致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8,000 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30%。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数为 51 人,实际授出的限制性股票为 160.00 万股,其中:(1)本激励计划存续期内,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在其退休之日起半年内可依据考核结果相应解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限售,公司将按其考核结果解除限售,其持有的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依法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因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前退休半年以上,不再具备解除限售的条件,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依法回购注销;(2)19 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按其获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的 100%解除限售;(3)31名激励对象(含前述 1 名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退休人员)综合考评结果为良好,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按其获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的 100%解除限售。

综上,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7,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29%。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情况如下列示:

单位:股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回购注销的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量 票数量

贾艳 财务总监 65,000 19,500 0 45,50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 1,535,000 457,500 38,000 1,039,500

干(50 人)

合计 1,600,000 477,000 38,000 1,085,000

注:1、上表中高级管理人员在解除限售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其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其所作的公开承诺。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因前述原因导致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8,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依法回购注销。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各激励对象 2025 年度考评结果,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77,000 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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