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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及董事长、董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华光新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内容摘要

华光新材10月16日公告,公司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涉及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未载明独立董事意见、未在定期报告披露前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金李梅、董秘胡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正文

  华光新材10月16日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未载明独立董事的意见,未在年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披露前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且个别登记表缺少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金李梅、董秘胡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 · finance.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