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 泰坦股份及三名高管收到警示函
原文摘录:11月5日,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坦股份”,003036.SZ)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泰坦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置换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二是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且未披露的情况。
11月5日,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坦股份”,003036.SZ)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泰坦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置换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二是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且未披露的情况。
监管指出,泰坦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宥融、财务总监潘孟平、董事会秘书潘晓霄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泰坦股份、陈宥融、潘孟平、潘晓霄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泰坦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该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泰坦股份主要从事转杯纺纱机、剑杆织机、喷气织机、倍捻机、加弹机、喷水织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打造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的高端纺织机械装备。公司于2021年1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业绩方面,2026年前三季度,泰坦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1.86亿元,同比增长15.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9.83万元,同比下降31.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3.39万元,同比下降69.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5亿元。
单看第三季度,泰坦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64亿元,同比增长4.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83万元,单季出现亏损。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 · finance.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