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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置换未审议、部分募资用途未披露,泰坦股份及3名高管收警示函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11月5日盘后,泰坦股份(003036)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6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因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宥融、财务总监潘孟平、董事会秘书潘晓霄分别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正文

  11月5日盘后,泰坦股份(003036)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6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因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宥融、财务总监潘孟平、董事会秘书潘晓霄分别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警示函》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泰坦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置换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二是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且未披露的情况。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宥融、财务总监潘孟平、董事会秘书潘晓霄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陈宥融、潘孟平、潘晓霄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泰坦股份称,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同时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泰坦股份2026年内第二次因信息披露或内控合规问题被监管层出具警示函。

  今年5月19日,泰坦股份公告称,当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事由是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共同出资认购私募基金份额,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却迟至数月后才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6年三季报显示,泰坦股份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1.86亿元,同比增长15.08%;归母净利润仅2869.83万元,同比下滑31.86%;扣非净利润623.39万元,同比大降69.27%;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2.75亿元,同比下降159.48%。

  在业绩承压之下,公司同步抛出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现金分红总额约606.50万元(含税)。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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