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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6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二、…

正文
 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6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必须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维护公司财务和资产安全;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九)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对外披露;

  (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一)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七)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 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控报告,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需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
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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